關稅緩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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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緩納是海關批准納稅義務人將其部分或全部應繳稅款的繳納期限延長的一種制度。關稅緩納僅適用於關稅納稅義務人確有暫時的經濟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關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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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緩納關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之前或其向海關辦理該貨物內銷通關的申報手續後的7日內,向辦理上述手續的海關書面申請,並說明緩稅理由。
同時向海關遞交正式擔保和繳納計劃。超過時限的,海關可以不予受理。海關受理緩稅申請將使關稅繳納期限中止。海關對受理的緩稅申請應當立即進行審核;對確有暫時關稅給付困難的納稅人,可根據其實際情況,決定全部或部分緩稅。對於因國家提高關稅稅率造成納稅人繳納困難的,只應批准緩納其由於稅率提高而增加的部分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