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民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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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立民辦學[1]
公立民辦學校在我國主要指這樣一類學校,它們屬公立性質,但通過招標、申請、推薦等方式交由社會團體或個人承辦並按民辦學校性質進行管理。
公立民辦學一般限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它具有以下特點:①在社會團體或個人簽約成為公立學校的法人代表前學校已有資產,此後舉辦者繼續投入的資產屬舉辦者所有,承辦方或承辦人必須按協議所規定的比例或按協議中止時價格使此類資產保值{此後學校以自有或自籌資金等方式形成的資產屬承辦方或承辦人所有。②學校日常辦學經費主要有以下解決方式:一是由承辦方或承辦人籌措;二是在學校改製初期,由當地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予以無息或低息貸款;三是由當地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原則在一定時期內予以適當比例的資助。⑧學校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有招生自主權,並經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對其學生實行收費入學;④學校在遵守國家關於教育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同時,在行政及教學事務中享有比公立學校更多、更大的自主權。
自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少數城市開始此類學校的試點,主要原因為:一是隨著獨生子女家庭的日益增多、人們對接受高等教育的追求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等多種原因,越來越多的家庭要求為其子女選擇辦學條件和教學質量較好的學校,而國家規定公立學校必須貫徹執行政府所制定的考試、招生政策,不得招收“擇校生”。因而,將少量公立性質的學校改製實行“公立民辦”,以滿足部分公民正當的擇校需求。二是由於各種原因.公立學校之間在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等方面存在較大差距,而其舉辦者由於財力困難等因素,難以在一定時期內同時改善所屬公立學校辦學條件困難的狀況。因此,將少量公立性質的學校改製實行“公立民辦”,這不僅有利於籌集民間資金改善此類學校的辦學條件,而且有利於改善其他辦學條件較為困難的公立學校,因而在一定意義上維護“教育平等”原則。三是實行“公立民辦”制度的學校,不得不更加註重管理效率和辦學效益,更加註重通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來提高教育質量。這有利於為探索公立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思路提供有益的經驗。
- ↑ 袁運開主編.簡明中小學教育詞典.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0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