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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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償還(Refunding of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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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償還是指國家依照事先約定,對到期公債支付本金和利息的過程,它是公債運行的終點。公債的償還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償還的方法,二是償還的資金來源。
公債償還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當年預算直接撥款、預算盈餘、發行新債償還舊債以及償債基金。
1.償債資金即由政府預算設置專項基金用以償還公債。政府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撥交一筆專款設立基金,由特定機關管理專門用作償還公債,而不得用作其它用途。而且在公債未還清之前,每年的預算撥款不能減少,以期減少債務,故又稱作“減債基金”。償債基金的辦法最早是由英國政府根據理查·普萊斯關於“國家應以單利息借款,以複利息放債”的建議在18世紀加以採用。日本現行償還公債的辦法也採用償債基金制度。日本從1967年起實行“國債償還與藏債基金”制度,併成立了國債整理基金特別會計。
2.財政預算資金即政府當年的公債的還本付息支出直接列入國家預算,用預算資金清償債務。亦即由正常財政收入(主要指稅收)保證公債的償還。用這種方式取得資金償還公債,手續較簡便,資金來源也比較穩定可靠。但是,因為各年應償債務量不同,甚至會出現驟升驟降的情況,會影響預算收支的平衡。
3.財政盈餘政府在財政年度結束時.以當年財政收支的結餘作為償還公債的資金。目前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這種靠財政盈餘作為償債來源的辦法實屬虛擬。因為這種方法的前提是政府財政收支有盈餘或公債是無期限規定的。縱觀世界各國預算收支狀況和公債發行情況,這兩個前提都難以具備。
4.舉借新債即政府發行新債券為到期債務籌措償還資金,也就是以借新債的收入作為還舊債的資金來源。這是目前世界各國償還公債的主要資金來源。
除了以上四種償債資金來源外,發行紙幣也是政府償債資金的一種特殊來源。這種辦法對經濟的危害很大,所以各國政府一般只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採用這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