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系統重要銀行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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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是指全球銀行業監管機構於2011年7月21日圈定了28傢具有“全球系統重要性的銀行”,並建議對其實施1%~2.5%的附加資本要求。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公佈的咨詢文件羅列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定標準。這些建議已獲得金融穩定委員會(FSB)的支持,將於2011年11月初提交二十國集團(G20)戛納峰會核准。
FSB公佈了另一份有關“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有效清算方案”的咨詢文件,其中包含對於無擔保債權人自救機制(Bailing-in of unsecured creditors)的具體建議。
巴塞爾委員會發佈的咨詢文件中,包含了評估指標和額外的抵禦風險能力的要求。其中,評定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標準,包括銀行規模、與其他銀行的關聯度,以及在某類業務或市場中的可替代性。該委員會稱,評判的另一項重要標準,就是看這家銀行在全球市場的影響力如何。
這28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關係到全球金融系統的穩定,因此需要具備額外的抵禦損失的能力。巴塞爾委員會表示,將對這28家銀行提出1%~2.5%的附加資本金要求,且附加資本必須完全由普通股權益構成。
具體而言,系統重要性銀行將被分成4類,最高級別要求擁有超過巴塞爾Ⅲ下限(7%)2.5%的普通股一級資本緩衝。其他級別依次分別為超過7%下限2%、1.5%和1%。如果無法達到資本金要求,監管者有權暫停其股息派發,並施加限制措施。
該委員會還提議,在特定條件下,最具系統重要性的銀行在滿足最高的附加資本要求之後,還必須額外滿足1%的附加資本要求,這就使一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可能面臨最高3.5%的附加資本。
至於為何採用普通股一級資本作為緩衝工具,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這是“最簡便、最有效的抵禦損失風險的方法”。該委員會表示,由於股本是最昂貴的資本形式,因此這項附加要求可以抵消系統重要性銀行相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所擁有的更為低廉的融資成本優勢。
系統重要性銀行分類將於2014年1月確定,附加資本要求將從2016年起分階段逐步實施,併在2019年1月完全生效。
2011年,國際化程度最高的中國銀行最早入選,隨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入選。
目前,金融穩定理事會對中行、工行、農行、建行的附加資本要求均為1%。對匯豐(HSBC)和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Co.)的附加資本要求最高,為2.5%;巴克萊銀行(Barclays)、花旗集團(Citigroup )等為2.0%,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等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