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報告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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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全球報告倡議[1]
全球報告倡議(以下稱GRI)是由美國非政府組織對環境負責經濟體聯盟(CERES)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倡議,於1997年成立,其目的在於提高可持續發展報告的質量、嚴謹度和實用性,提高全球範圍內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可比性和可信度,並希望獲得全球認同和採用。2002年從經濟、環境和社會業績三個角度出發修訂了GRI《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簡稱《指南》),2006年10月發佈了反映當前各界最廣泛認可的可持續發展定義的第三版《指南》(簡稱“G3”)。GRI報告編製的業績指標包括經濟業績指標、環境業績指標、社會業績指標。
GRI的發展運用[2]
在過去的五年裡,全球報告倡議已經逐漸發展成為一整套有關企業各個方面績效的報告標準。這一標準的最初草案經過在20多個公司的實地檢驗,於2000年6月發佈。2002年出版了其修正本。
與其他的企業公民責任倡議方案相同,這一方案通過非國家的組織,包括企業、非政府組織和會計核算組織之間的新型的社會合作關係,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全球報告倡議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 Environment Programme,由聯合國發展基金提供資金)所採納,並逐漸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組織。全球報告倡議計劃是以一個簡單的假設為前提的,在衡量環境和社會方面表現的過程中,通過合作協商制定出的並得到廣泛認可的方法。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希望通過這些方法,來幫助投資者、政府、企業和更廣泛的大眾清楚地瞭解可持續性方面的進展。運用共同體制通常會改善相關的分析和決策。
全球報告倡議承擔著這樣一個歷史使命:“通過制定出獲得普遍認可的報告體制,將可持續性報告達到財務報告的水平。全球報告倡議計劃指導方針主要解決的是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的問題。”雖然從長期來看,全球報告倡議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導方針將適用於各種組織,但是全球報告倡議計劃開始時發展工作的重點是商業組織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