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質量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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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協會在國家質檢總局指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精神,於2001年啟動了全國質量管理獎評審工作,並對實施卓越質量經營,在質量、效益和社會責任等方面都取得顯著成績的企業或組織授予“全國質量管理獎”。從2006年起,“全國質量管理獎”更名為“全國質量獎”。
全國質量獎是在借鑒美國的國家質量獎標準“波多里奇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基礎上設立的,其內容以企業文化、經營戰略、績效結果和社會責任等綜合實力為衡量標準,是“卓越績效模式”的框架,代表著中國質量管理的最高榮譽。“卓越績效模式”以經營結果為導向,以強化組織的顧客滿意意識和創新活動為關註焦點,追求卓越的績效管理。
全國質量獎是我國質量領域的最高獎項,評分體系共有1000分,其中結果占400分。對結果的關註,會幫助企業或組織測量最重要的績效指標,改進關鍵領域方面的績效,如經濟績效、顧客滿意和顧客忠誠的結果,以及過程的結果(過程有效性、效率、組織和個人的學習、產品的質量等)。
申報“全國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生產及經營的單位,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按ISO9000族標準建立、實施、保持質量管理體系,已獲認證註冊;
- 對有強制性要求的產品已獲認證註冊;
- 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 已按ISO14000族標準建立、實施並保持環境管理體系,企業三廢治理達標;
- 連續三年無重大質量、設備、傷亡、火災和爆炸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用戶投訴;
- 近三年企業獲得用戶滿意產品,並獲全國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先進企業(全國質量效益型先進企業)稱號。
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是企業或組織進行自我評價、評審專家對申報企業或組織進行評審,及起草反饋報告的依據。2001年,有關質量專家起草了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2003年對評審標準進行了修訂。2004年9月,我國《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正式發佈,於2005年採用。
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可用於大企業、小企業、服務業,以及政府和非盈利組織等。每個申請企業或組織不論是能否獲獎,都將收到一份綜合反饋報告和一份逐條反饋報告。
目前,全國質量獎獎項設置為三類:製造、建築業獎項,服務業獎項,小企業獎項。全國質量獎每年組織評審一次。
據統計,2001年至2005年,申報全國質量獎企業數依次分別為66個、45個、37個、28個和43個。其中,獲獎企業數依次分別為5個、6個、6個、8個和10個。
全國質量獎審定委員會由政府、行業、地區主管質量工作的部門負責人及有權威的質量專家組成。負責研究、確定全國質量獎評審工作的方針、政策,批准全國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及評審標準,審定獲獎組織名單。
全國質量獎工作委員會由具有理論和實踐經驗的質量管理專家、質量工作者和評審人員組成。負責實施全國質量獎評審,並向審定委員會提出獲獎組織推薦名單。全國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質協,其主要工作是:擬訂、修改全國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和評審標準;培訓、評聘全國質量獎評審人員;組織實施全國質量獎資格審查、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對獲獎組織進行監督和幫促。
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是組織進行自我評價、評審專家對申報組織進行評價、給申請者反饋報告的基礎。
全國質量獎2001年啟動伊始,由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質量專家組,起草了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為使全國質量獎評審工作與國際接軌,經多方面征求意見,2003年對評審標準進行了修訂,基本以美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卓越績效模式標準為主,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作了適當的調整。
2004年9月我國《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正式發佈,該標準“適用於質量獎的評價和企業的自我評價”。經全國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討論,審定委員會審議決定:2005年起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採用,GB/T 19580—2004《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
卓越績效評價標準為組織改進提供了基礎,鼓勵組織實施創新和靈活的方法,與組織的整體經營需求協調一致。 標準註重一般性要求,而非具體的程式、管理工具和技術。其它改進方法(如ISO質量管理體系,六西格瑪或合格鑒定)可以整合到組織的績效管理體系中去,成為滿足標準要求的一個部分。
標準具有適用性。可用於大企業、小企業、服務業,以及政府和非盈利組織等。
1、遞交材料。申報組織將申報表、自評報告、組織簡介及相關證實性材料交予全國質理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資格審查。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評價意見等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3、資料評審。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專家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組織進行資料評審。質量獎工作委員會根據資料評審結果,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現場評審組織名單。
4、現場評審。質量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專家組對資料評審後確定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評審專家組給出現場評審意見並提出存在的問題,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5、審定。質量獎工作委員會對申報組織的《全國質量獎申報表》、現場評審報告等進行綜合分析,擇優推薦,提出獲獎組織推薦名單。審定委員會聽取工作報告,審定獲獎組織。
1、填寫申報表
2、按照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編寫自評報告,含圖表不超過6萬字
3、按照申報表要求編寫組織簡介(限在3000字以內), 對組織進行簡要描述,包括組織概況、經營的關鍵影響因素和組織面臨的主要挑戰。
4、提供相關的證實材料。
5、遞交一份含所有申報資料的光碟。
6、由所屬行業或所在地區質協對申報企業進行推薦,提出申報企業的質量管理評價意見。外資或獨資企業可以不經推薦,直接申報。
7、交納申報費1000元。
改進組織的關鍵績效,取得經營的成功;尋找一個最經濟有效的途徑,獲得外部的評價,找出組織的優勢和改進機會;激勵員工,提高士氣;向標桿學習,提升競爭能力;分享獲獎企業的最佳實踐。
獲得外部專家的評價。一個外部專家團隊會對每一個申請組織進行嚴格、客觀的資料評審,對部分資料評審優秀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評審組織的改進過程,加速促進組織改進的結果。
從反饋報告中得到學習和提高。每一個申請組織都會收到一份關於優勢和改進空間的評價報告。
關註結果。全國質量獎評分體系共有1000分,其中結果占400分。對結果的關註,會幫助你的組織測量最重要的績效指標,改進關鍵領域方面的績效,如經濟績效,顧客滿意和顧客忠誠的結果,以及過程的結果(過程有效性、效率、組織和個人的學習、產品的質量等)。
開展自我評價。使用全國質量獎標準開展持續的自我評價, 是組織不斷超越自我,追求卓越績效的有效途徑和最強有力的工具。
自2001年以來,全國質量獎成為一個實現這些價值最經濟有效的途徑。獎項的申請者認為創獎過程是組織可以找到的一個最好的、最有效的、最完善的績效評價方法。這一獎項的最高價值是“創獎的過程”,而非贏得大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