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虧後盈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先虧後盈法(無利潤算標法)是指投標人為了開闢某一市場而不惜代價的低價中標方案。
先虧後盈法的適用條件[1]
採取這種手段的投標人必須有較好的資信條件,提出的施工方案要先進可行,並且標書做到“全面響應”。與此同時,要加強對公司優勢的宣傳力度,讓招標人對擬定的施工方案感到滿意,並且認為標書中就如何滿足招標文件提出工期、質量、環保等要求的措施切實可行。否則即使報價再低,招標人也不一定選用。相反,評標人會認為標書存在重大缺陷。
其他投標人如果遇到這種競爭對手,不一定硬拼,而是按照自己既定的投標報價思路,編製標書,確定報價。如果此次不行,力爭在第二、第三標中,依靠自己的經驗和信譽爭取中標。
對大型分期建設的工程,在第一期工程投標時,可以將部分間接費分攤到第二期工程中去,少計利潤以便爭取中標,這樣在第二期工程招標時,憑藉第一期工程經驗、臨時設施,以及創立的信譽,比較容易拿到第二期工程。但應註意分析獲得第二期工程的可能性,如開發前景不明確,後續資金來源不明確,實施第二期工程遙遙無期時,則可以不考慮先虧後盈法。
- ↑ 王麗華.建設工程投標策略研究[J].天津大學,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