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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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回購(Debt buyba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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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債務回購[1]
債務回購一般指債券回購。債務回購是指用已作了一定減免的舊債換取以資產為擔保的新債券,或以舊債交換面值不變但利率降低的新債券。
一種以債券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
債務回購的作用[2]
債務國按折扣價格從債權人手中購回其到期未償還債務的本息,賺取等於折扣大小的一筆資金並取消其債務的本息。在這一交易中,一般使用債權國和國際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來進行,且僅限於債權債務的當事方,回購部分不能進入二級市場。
債務回購與佈雷迪計劃[1]
美國前財政部長佈雷迪(N.Brady)於1989年3月提出一份計劃。該計劃將部分債務的免除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或世界銀行的財政支持聯繫起組織的要求,採取嚴厲的調整計劃,促進經濟增長;推動市場進一步自由化,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資,並嚴格控制本國資金外逃。在此基礎上,國際金融機構應向債務國提供資金,並通過債務回購方式減免債務。債務回購,是指用已作了一定減免的舊債換取以資產為擔保的新債券,或以舊債交換面值不變但利率降低的新債券。佈雷迪計劃不同於上述計劃之處在於債務本息的減免,而不是借新債還舊債,因而受到債務國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