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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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機構(Lending I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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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機構是指通過給他人貸款而獲利的金融公司、銀行、貸款機構或其他機構。
借貸機構共同關註的問題包括貸款抵押,貸款人的還款能力及品格。為了保障貸款機構及其儲戶的利益,貸款機構要求貸款人有足夠的抵押。其次,貸款機構關心借貸企業的經營狀況能否順利償還貸款。最後,貸款機構還關心借貸人的個人實力和品質,關心他能否積極還款。
借貸活動在中國古代很早就產生,從最初的實物借貸(主要是糧食)發展到後來的貨幣借貸,“以物質錢”式的典當貿易也很活躍,但最早的借貸機構──質庫卻較晚才出現。質庫的雛形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寺院中的“寺庫”,嚴格意義上的質庫則到隋唐時期才正式出現。由於唐代商品經濟的繁榮,借貸活動較為普遍,質庫這一新生機構開始大量出現於都市之中。
質庫亦稱質舍、質肆、解庫等,是古代專門經營借貸(典當)業務的機構。典質者將金銀、絲棉織品等財物抵押給質庫,折價後換取押款,到期後還本付息,將原物贖出,如到期不還,質物即被沒收。一般情況下,質物的估價總是大大低於其實際價值,加之利息,因此經營質庫有著豐厚的收益。
唐代質庫多為私營,開設質庫的主要是官僚、貴族、富商大賈之流的人,寺院中也有經營。五代時開始出現官營質庫。宋代的商品交易與金融市場更為發達,帶動了城市質庫業進一步發展,據記載,有的豪富之家就開設了幾十所質庫,可以想見當時的借貸交易,該是何等的興旺。到了明清時期,質庫被另一新型的借貸機構──當鋪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