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超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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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超限費簡稱超限費,指持卡人在一個賬單周期內,累計使用的信用額度在賬單日當天超過該卡實際核准的信用額度時,持卡人須對超額部分按一定比例繳納超限費。
根據央行的有關規定,各銀行可以將信用卡刷卡消費的最高額度控制在原額度的110%,比如:您有信用額度為一萬元的信用卡,那麼可能您的信用卡最多可以直接刷卡消費一萬一千元,對於超出信用額度的一千元,銀行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超限費。
信用卡超限費的禁止[1]:
2016年4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取消了關於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最低還款額標準以及附加條件的現行規定,由發卡機構基於商業原則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確定;取消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取消超限費,並規定發卡機構不得對服務費用計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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