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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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息披露風險[1]
信息披露風險是由於信息披露的內容及披露程式違規而被證券管理部門處罰或者被利益攸關方訴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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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主要義務之一,由於主觀的故意或客觀的原因,比如因為重大遺漏、錯誤披露等,都可能給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管層帶來風險。在這方面,國外的要求比國內要嚴格得多[1]。
根據規定,開放式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應當包括招募說明書(公開說明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三大類。其中的定期報告內容包括每日公佈的單位凈值公告、季度投資組合公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四項。上述信息披露,如果基金管理人無法及時編製、基金托管人不能及時覆核,那麼就不能於規定時限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和網站上發佈,這樣會給投資者帶來由於信息不透明造成的風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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