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市場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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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市場客體(Insurance Market's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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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保險市場客體[1]
保險市場客體是指保險市場上供求雙方具體交易的對象。即保險經濟保障。保險經濟保障是一種特殊的、無形的商品,是對保險消費者的承諾,且承諾只能在約定的事件發生或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才能履行,不像一般商品可以實質地感受其價值和使用價值。
保險市場客體要素及特征[2]
保險市場的客體是保險市場上供給方和需求方交易的對象——保險商品。
保險經營是一種商品經營,這種商品是用來交換的經濟保障勞務,它是一種特殊形態的商品。保險商品與其他商品一樣,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種屬性。從保險商品的使用價值、價值和價格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保險商品的特性。
1.保險商品是一種無形商品。保險公司經營的是一種風險,保險商品很難以某種物理屬性直接滿足人們生活和生產上的需要,不像一般的物質形態的商品,可以讓人立即感受到它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現實存在。保險商品對保險消費者來說,通常是一紙承諾,只有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或約定的保險期滿,這種承諾才得以履行,才能讓人真正感受到保險的存在。
2.保險商品是一種“非渴求”商品。非渴求商品是指消費者一般不會去主動購買的商品。由於保險商品給予消費者的是一種風險事故後的經濟補償,風險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風險是否發生,何時發生,發生的方式、狀態,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都是不確定的,因此很多人在風險事故發生前存有僥幸心理。因此,保險商品與其他金融商品相比,不是一種顧客明顯需要的商品,只有充分挖掘了潛在的保險需求後,保險商品才開始作為一種商品而產生,而其商品的功能卻始於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之後。
3.保險商品消費具有隱形性特征。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商品交付了保險費後得到的是一紙保單,在消費保險商品的過程中,沒有像其他有形物質商品那樣的直觀感覺,只有當風險事故發生造成經濟損失獲得補償時,才會真正體會到保險商品的具體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