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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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計劃的內容及編製[1]
- 1.內容
國內保險業務計劃和國外訊險業務計劃。
- 2.編製
保險業務計劃的編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發展保險事業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的法律和上級要求。編製保險業務計劃必須進行有關保險業務研究,掌握大量的社會調查資料。
編製國內業務計劃,要弄清本地區固定資產原值和凈值、流動資金現狀、各種運輸工具數量和貨運量、農村經濟發展的情況以及各種災害事故的損失情況等。
編製國外業務計劃,要掌握出口商品計劃指標、商品結構變化、銷售流向,特別要註意瞭解新成立的可以獨立對外的大企業的情況;並還應瞭解補償貿易、成套設備進口、建築安裝工程、船舶進口、中外合資和外國獨資企業的興建等情況。
- 3.編製程式
保險業務計劃的編製程式。首先,各保險公司根據上級公司的要求,參照上年業務實際完成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製出計劃輪廓數;其次,經過本地區、本省公司調整、平衡、彙總後形成計劃草案;最後,總公司召開保險計劃會,對計劃草案進行充分討論,廣泛聽取各地意見,訂出正式的計劃指標;並將計劃正式下達各地執行。
保險業務計劃的意義[2]
(一)反映、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
(三)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