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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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復效是指在保險合同中止兩年內,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對恢復保險合同進行協商並且達成一致協議;如果兩年內投保人沒有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復效,保單將徹底“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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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復效的先決條件通常包括:向保險人提交復效申請、提供被保險人具有可保性的證明、補交連同利息在內的全部欠交保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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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於健康險,投保人申請保單復效時需要重新體檢,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投保條件,如果投保人的健康狀況發生變化,保險公司將重新核定風險等級和費率;如果投保人體檢不合格,將不能申請保單復效。
其次,保單復效有一個“觀察期”,即在保單失效且未完成復效手續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保單復效後半年內,保險公司對投保人因疾病等原因出現的索賠不賠。
最後,申請保單復效時,投保人需要一次性補交保單失效期間所欠的保費和利息,復效利息從保單交費對應日算起,按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