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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度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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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企業年度檢驗

  企業年度檢驗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按年度對企業進行檢查,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定製度。根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五條,年檢起止日期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記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企業上一年度的情況進行檢查。

企業年度檢驗的發展

  企業年度檢驗是我國企業登記註冊管理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自實行年檢制度至今已有二十餘年。從1982年l2月12日以周家工商局文件形式開始,到1988年6月3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後國家工商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實施細則》、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發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年檢並沒有一個較完整的成文規範。直到1996年12月13 日國家工商局發佈《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後,才第一次對年檢的對象、管轄、時限、內容以及程式和處罰規則作出規定。依據當時的《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年檢是確認企業是否有繼續經營資格的一項法定製度,將企業的年度集中檢查定位於“準行政許可”。直到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實施後,國家丁商總局依據《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修改了《企業年度檢驗辦法》,並於2006年2月24日重新發佈。新的《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將企業的年檢定位於對企業登記事項有關情況實行定期檢查的監督管理制度。這是新、舊年檢制度法律定位上最根本的區別。儘管新、舊年檢制度在定位上不同.但有一點卻是相同的,那就是對企業申報的年檢材料都是法定審查制。隨著中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對包括年檢在內的工商行政管理模式提出新需求也是必然的。[1]

企業年度檢驗的取消和轉變

  2014年2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要求各級工商機關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

  通知提出,國務院發佈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據此,總局決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意義,結合本地企業和經濟發展實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參考文獻

  1. 洪海.企業年度檢驗實行備案制度的理性思考(A).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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