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式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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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任務式激勵,是指單位針對一時的具體任務和工作要求或目標對成員進行的激勵。
比如:在一家企業做調查,發現這家企業設有名目繁多的獎勵或提成。有質量獎、銷售提成、新產品促銷提成、工藝改進獎、費用節約獎,還有環境衛生獎、管理建議獎,等等。算了算,這家企業的激勵方式多達30多種。同樣,可以發現在一所大學為了調動教師多方面的積極性,也設立了多達十多個激勵名目,如發表論文獎、出版著作獎、項目經費配套、教學課時津貼、開設新課獎、用外語授課津貼和公共事務津貼等。從上面那家企業和那所學校的激勵目的和方式看,它們實行的都是任務式激勵。
任務式激勵的特點非常明顯,那就是一事一獎,一事一報酬,十分具體,也很明確。
任務式激勵的好處是:只要你做了某種事,比別人做得多一點或比別人做得好一些,都可以得到相應的報酬,激勵效應比較直接,立竿見影。但壞處是做什麼事都講報酬,有好處的事才做,沒好處或好處少的事就不做或少做,凡事斤斤計較,凡事只講眼前的、直接的利益。
對任何一個單位來說,只有任務式激勵是遠遠不夠的。一個單位實行任務式激勵,就像一位家長對待孩子,這科考好了就帶他去吃麥當勞,那科考好了就帶他去吃肯德基;或者這次考好了就給他買玩具,下次考好了就帶他去旅游。其效果是刺激了某些非常具體的一時一事,模糊了總體目標,弱化了全面和可持續發展;強化了個人的一時一得,削弱了單位的總體激勵效應。因此,任務式激勵不能不用,也不可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