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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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易股(split-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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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以股易股[1]
以股易股是指股份公司轉移資產成立新公司時,其股東按照持有舊公司股份的比例,以原有公司的股票調換成新公司的股票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舊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減少,其收回的舊公司的股票,既可視為庫藏的股票,也可註銷減資。
以股易股常有如下幾種形式:
(1)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這一形式的轉換通常發生在股份公司盈利日增的時候,因為此時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不僅可以獲得較高的股利,還可以取得表決權,參與公司的經營。
(2)面額股與無面額股的相互轉換。在公司發行有面額股和無面額股的情況下,一般說來,股東可以向公司請求將面額股轉換為無面額股,或將無面額股轉換為面額股。不過這種轉換也有一些限定。如在無面額股的發行價格低於面額股的面額時,若將無面額股轉換為面額股,公司資本額就達不到現有面額股的總金額,而這是違反資本充實原則的。這時只有採用將準備金納入資本金等措旌,使資本額和麵額股票總金額相當,才能將無面額股票轉換為面額股票。否則便不能轉換。
(3)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相互轉換。這種轉換同面額股票與無面額股票的轉換相類似,但在一般情況下,無記名股票可轉換為記名股票,但記名股票則不能轉換為無記名股票。
(4)股票合併。是將某一面額的若幹張股票合併為同一面額的一張股票的做法。比如,將原面額為100元的2股,合併為面額為100元的1股,一些國家法律規定股票面額的最低限度,所以在很多場合難以採用減少股票面額的方法,只有採用股票合併的方法。在股票合併時,發行公司收回股東的舊股票,並按合併的比率交付新股票。對於合併時出現的零股,則由公司集中起來銷售出去,然後再將所得銷售收入按比例分配給原股東。
(5)股票分割。是將公司股票一個單位分成若幹單位,1股分成若幹股的做法。如將100元的1股分割成50元的2股。與股票合併相類似,發行公司進行股票分割時收回股東的舊股票,並按分割的比率交付新股票。股票的分割,使股票的面額得以降低,有利於擴大發行量和流通量,便於投資者認購,增強銷售能力。
- ↑ 董新興主編.實用證券投資詞典.山東友誼出版社,2003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