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量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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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量可比是指各技術方案實際滿足社會需要的產品產量相等。
產量可比的內容[1]
(2)產量不等且差別不顯著時,可用單位產品投資額和單位產品經營成本相比較;
(3)產量不等且差別顯著時,可重覆建設一個方案,再用上述方法比較。
產量可比的案例分析[2]
(1)產量規模不同的技術方案比較。假設有兩個建廠方案其產品年產量不同:甲方案為4000件,乙方案為5000件。由於兩方案在產量規模上不同,它們的勞動耗費綜合指標、投資總額和年生產總成本也不會相同,而且乙方案指標大於甲方案。但不能就此斷定甲方案優於乙方案。為使兩方案具有可比性,不能使用總量指標進行比較,而應使用單位數量指標,即單位產量投資額和單位產品成本並將兩方案進行比較。這樣就達到了滿足需要可比原則的要求,從而做到方案選優。
(2)動力供應方案的比較。產量可比應是滿足社會實際需要的凈產量(或凈工作量、凈出力)相同,而不是各技術方案的額定產量(額定工作量或額定出力)相同。在對比不同的動力供應方案時,就必須註意研究此問題。現以電力建設方案為例簡要說明。假設:社會上需要10萬千瓦發電容量和4億度的電量,為此可採用火力發電和水電發電兩個方案。兩種電力建設方案是否就按照10萬千瓦裝機容量和4億度發電量來配備火力或水力發電機組呢?對這個問題,應從生產技術上分析。須知:電站在運行過程中自身要消耗電能,即所謂自用電;在電站設計中需要考慮各種備用容量和因輸電距離遠近而產生的輸電損失。考慮以上三者,為同樣滿足10萬千瓦容量和4億度電能的實際需要,水電站配備的發電機組應是11萬千瓦以上的裝機容量,並且發電量應達到4.04億度以上;而火電站配備的裝機容量應是12.5萬千瓦,發電量應是4.28億度左右。在此情況下,這兩個方案才算達到產量可比的要求。此例說明:關於凈產量或凈出力的問題,在對各種類型動力機械的設計和使用方案進行分析時,顯得特別重要。
(3)綜合性技術方案比較。由於某些工業部門所加工的物質資源和生產工藝特點,能使物質資源的效能得到充分利用,從而生產出多種需用產品。如焦炭的生產既能得到冶金用焦,又能得到煤氣,還可得到多種化工產品;又如有色金屬的生產,由於有色金屬礦的共生特點,有色金屬的冶煉可得到多種貴重的稀有金屬。象這樣屬於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方案如何進行經濟評價呢?理想的方法是:將屬於綜合利用性質的技術方案和滿足相同需要的由各種單獨方案組成的聯合性的技術方案相比較。但在多數情況下,很難找出各種單獨方案組成的理想聯合性方案。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將綜合利用方案分解成若幹個單獨方案,將綜合性方案的全部勞動耗費進行分攤,然後按單獨產品相互比較,這樣即能達到產量可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