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量可比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产量可比是指各技术方案实际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产量相等。
产量可比的内容[1]
(2)产量不等且差别不显著时,可用单位产品投资额和单位产品经营成本相比较;
(3)产量不等且差别显著时,可重复建设一个方案,再用上述方法比较。
产量可比的案例分析[2]
(1)产量规模不同的技术方案比较。假设有两个建厂方案其产品年产量不同:甲方案为4000件,乙方案为5000件。由于两方案在产量规模上不同,它们的劳动耗费综合指标、投资总额和年生产总成本也不会相同,而且乙方案指标大于甲方案。但不能就此断定甲方案优于乙方案。为使两方案具有可比性,不能使用总量指标进行比较,而应使用单位数量指标,即单位产量投资额和单位产品成本并将两方案进行比较。这样就达到了满足需要可比原则的要求,从而做到方案选优。
(2)动力供应方案的比较。产量可比应是满足社会实际需要的净产量(或净工作量、净出力)相同,而不是各技术方案的额定产量(额定工作量或额定出力)相同。在对比不同的动力供应方案时,就必须注意研究此问题。现以电力建设方案为例简要说明。假设:社会上需要10万千瓦发电容量和4亿度的电量,为此可采用火力发电和水电发电两个方案。两种电力建设方案是否就按照10万千瓦装机容量和4亿度发电量来配备火力或水力发电机组呢?对这个问题,应从生产技术上分析。须知:电站在运行过程中自身要消耗电能,即所谓自用电;在电站设计中需要考虑各种备用容量和因输电距离远近而产生的输电损失。考虑以上三者,为同样满足10万千瓦容量和4亿度电能的实际需要,水电站配备的发电机组应是11万千瓦以上的装机容量,并且发电量应达到4.04亿度以上;而火电站配备的装机容量应是12.5万千瓦,发电量应是4.28亿度左右。在此情况下,这两个方案才算达到产量可比的要求。此例说明:关于净产量或净出力的问题,在对各种类型动力机械的设计和使用方案进行分析时,显得特别重要。
(3)综合性技术方案比较。由于某些工业部门所加工的物质资源和生产工艺特点,能使物质资源的效能得到充分利用,从而生产出多种需用产品。如焦炭的生产既能得到冶金用焦,又能得到煤气,还可得到多种化工产品;又如有色金属的生产,由于有色金属矿的共生特点,有色金属的冶炼可得到多种贵重的稀有金属。象这样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方案如何进行经济评价呢?理想的方法是:将属于综合利用性质的技术方案和满足相同需要的由各种单独方案组成的联合性的技术方案相比较。但在多数情况下,很难找出各种单独方案组成的理想联合性方案。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将综合利用方案分解成若干个单独方案,将综合性方案的全部劳动耗费进行分摊,然后按单独产品相互比较,这样即能达到产量可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