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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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上市(Cross Li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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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上市又稱相互掛牌、跨境上市,是指既在境外證券市場上市又在境內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包括先在境外證券市場上市後又在境內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先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後又在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以及同一時間在境內外證券市場發行上市的企業。[1]
為滿足投資者跨市場投資的需要,交叉上市的ETF應運而生。跨市場交叉上市主要是通過同一隻基金在不同市場以當地貨幣發行新股並掛牌交易,使本地投資者有機會投資於其它市場。
目前國際上ETF交叉上市的方式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跨境上市,即將A證券交易所掛牌的ETF直接在B證券交易所上市。另一種是發行聯接基金(Feeder Fund)形式,即在B國募集一隻投資組合幾乎100%的投資於A證券交易所掛牌的ETF。兩種形式的基金管理方式不同,所受法規約束也有差別。
交叉上市的動機[1]
歸納起來,企業選擇交叉上市,大多基於以下幾個原因:
1、解決市場分割的問題。交叉上市部分解決了市場分割的問題,而這問題又是源於國際資本流動的進入壁壘。市場分割問題的解決同時意味著融資成本的降低。但是隨著國際市場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資本流動的壁壘在很多國家已經降低甚至不復存在,因此解決市場分割的問題可能並非是企業選擇國外上市的主要原因。
2、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動性。交叉上市使得公司股票的流動性提高從而對股價產生影響。交易成本的降低是流動性提高的一個主要因素。交叉上市除了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之外,由於在國外上市可能會面臨著更多、更為嚴厲的信息披露要求,而這會減輕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這些都會使得交易成本降低。選擇交叉上市,相較於在單一市場上市,公司可以吸引更多的潛在的投資者進行投資。由於交叉上市能夠使得國外的投資者更接近與公司的股票,能夠提升投資者對股票的關註和瞭解程度。與此相對應的是,由於對股票的熟悉程度上升,會使得投資者相應調整其原先對持有股票的期望收益。
3、減緩信息不對稱。信息是證券市場的基石。由於真正意義上完全有效的市場不可能存在,因此在現代資本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總是或多或少的存在著。選擇一個市場監管較為嚴格、較為完善的市場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交叉上市能夠改善公司信息環境,提升公司價值。交叉上市如果身處信息披露充足。透明度高的環境中,可以引起更多分析師關註。進而對公司進行預測並提出精確的估值建議,以此影響信息環境並增加公司價值。由於美國證券市場嚴格的信息披露機制,曾有學者一度認為這種嚴格的要求可能會對外國公司在美上市起到阻礙作用。但是,隨後的研究表明由於美國市場對信息披露的嚴格要求,可以減少上市公司和外部投資者信息不對稱程度,減少管理層“敗德行為”的出現,從而可以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和有效的對投資者進行保護。
4、具有價格發現功能。Hasbrouk(1995)和Harris等(2004)的研究指出,NYSE和一些地區性交易所均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美國市場之所以有助於價格發現是由於價格會隨著跨境市場的信息流動而調整。從國際來看,如果非美國上市公司的股價按照美國的股價調整,那麼美國交易所就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Cheol S.Eun和Sabherwal(2003)認為,日本交易所股票總的調整是與美國股票總交易量和信息交易比例相關。Harris et al.(2004)發現,當有關區域性交易所的差價下降時。有助於價格發現的增加。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原因被用來解釋公司選擇交叉上市的動機。比如通過交叉上市可以提升公司在投資公眾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可以說在一定意義上,選擇交叉上市也可視之為一種金融廣告,從而也有利於企業在產品市場上的發展。
交叉上市的評價[1]
Reese和Weisbach(2001)認為,一是交叉上市可使價值最大化。對在美國交叉上市的外國公司研究表明,交叉上市後,無論母國投資者保護的水平如何。在美國交叉上市的外國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和價值都有較大的增長:二是交叉上市改變了投資者保護水平,也會增強公司管理層的交叉上市意願。美國有較強投資者保護的公司在美國交叉上市以進入美國市場籌資,而母國投資者保護弱的國家在美國交叉上市的目的是自我約束,遵守美國的證券市場規則,以便在本國和其他地方更容易籌資。
交叉上市也存在相當的局限性,雖然它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資者保護水平,但正如前文所提及的。並非所有的公司都會在國外上市。此外交叉上市所帶來的投資者保護程度的改善還依賴與已有的法律法規,因此交叉上市並不能完全替代法律法規的改變以及法律的有效實施所對投資者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