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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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規劃(The Five-Year Plan,原稱五年計劃),全稱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是中國國民經濟計劃的重要部分,屬長期計劃。主要是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生產力分佈和國民經濟重要比例關係等作出規劃,為國民經濟發展遠景規定目標和方向。
中國從1953年開始制定第一個“五年計劃”。從“十一五”起,“五年計劃”改為“五年規劃”。(除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為中國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和1963年至1965年為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外)。回顧五年計劃/規劃的歷史,不僅能描繪建國以來經濟發展的大體脈絡,也能從中探索中國經濟發展的規律,通過對比與檢視過去,可以從歷史的發展中獲得寶貴的經驗,從而指導未來的經濟發展。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3月12日,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制定下一個五年計劃/規劃時,國家要組織開展上個計劃/規劃中期評估。中期評估是一個充分民主的過程。同時,國家還要廣泛聽取意見,深入基層進行實地調研,通過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並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經委員會作專題彙報,及時接受指導。
在充分民主的基礎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集中各方意見,起草《中期評估報告》。這反映中國五年規劃獨特的學習總結機制:前一個五年規劃實施過半,進行他方和自我評價,及時發現突出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及時改進《綱要》編製,也為制定下一個五年規劃做了鋪墊。
按照以上步驟,每一期五年計劃的編製過程包括:中期評估、前期研究、形成思路、建議起草、通過建議、制定綱要、專家論證、爭取意見、審議批准、正式公佈、規劃實施。
五年規劃作為國家對經濟發展的干預形式最早並非源於中國,也非中國所獨有。20世紀30年代,蘇聯建立了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斯大林領導蘇聯在探索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問題時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是按計划進行的”,其後在1929年4月舉行的聯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上制定並通過了1928-1932年國民經濟計劃,標志著五年計劃在蘇聯的誕生。蘇聯從自己的國情出發,通過五年計劃取得了輝煌的經濟建設成就,到1937年第二個五年計劃完成,蘇聯已經實現了以重工業為中心的工業化,工業總產值迅速躍升至歐洲第一,世界第二。戰後,隨著歐亞一大批社會主義國家的出現,五年計劃被社會主義陣營中很大一部分國家所借鑒,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相繼完成了第一個五年計劃。後來的歷史發展證明,五年計劃不僅深刻影響了蘇聯的經濟發展,還對戰後所有社會主義陣營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深遠影響,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發展的主要模式。
中國從1953年開始制定並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到2015年結束已經完成總共十二個五年計劃/規劃。五年計劃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緊密結合,在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同歷史階段體現出了鮮明的階段性特征。
從1953年開始制第一個“五年計劃”,簡稱“一五”。從“十一五”起,“五年計劃”改為“五年規劃”。
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邁克爾·斯彭斯在中國“兩會”召開前夕接受新華社記者電郵採訪時說,堅持制定五年規劃讓中國受益匪淺,這一經驗值得西方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