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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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二級清算[1]
二級清算是指在三級清算模式中,由各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各地清算代理機構)同本地證券經營機構辦理的證券清算。
二級清算的程式[2]
其程式為:
一、清算交割表與當日的資金結算表的編製和核對。
二、資金交收。證券商在指定的結算銀行開設資金清算賬戶,存入足夠的清算備付金。每天閉市後,根據成交記錄清算由券商將每個席位的清算數據傳到銀行,銀行檢查無誤後,進行賬面劃轉。次日,券商收到轉賬通知後核對賬目。如果透支,應立即補足存款並補息;若拖延,每日處以0.5%的罰款。
三、證券交收。證券形式有實物券、代保管券及無紙化券三種形式。記名證券(指股票、基金及無紙化債券)在成交時同時自動進行股權(債權)過戶手續,也就是交易、清算交割、過戶同步進行。不記名證券(指實物券國債及其他債券)由清算公司庫存賬戶的轉劃完成交收。券商將債券寄存在結算公司集中保管。清算公司按券種分設庫存分戶賬,成交後第二天上午按凈額交收原則通過賬面劃轉完成交收,先存入,後賣出。如果券商欠庫,按差額扣收相應賣出的價款,等T+3日內補足庫存後再將暫扣款收賬。如不補足庫存,由清算公司用暫扣資金從市場買入證券補足,其差價及經手費由賣空券商承擔,並按賣空價款的5%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