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分保協議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臨時分保協議[1]
臨時分保協議是指再保險業務分出公司遇到不符合合同再保險條件而需要分出的再保險業務,臨時尋找分入公司,並與之洽談、商談再保險條件簽定的分保協議。對於臨時分保業務,分入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
在實際業務中,壽險公司常常同時使用這兩種合同。合同再保險可以使一部分業務直接分給分入公司,簡化分保手續,而對於不符合合同分保條件的一些特殊業務,則可以在臨時分保協議中通過協商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分保條件,達到既分散又儘可能多地獲取利潤。
臨時分保協議的一般流程[2]
臨時分保協議,可以通過電話、電報、電傳或信件通知對方,告知對方全部的保險細則,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義務和享受的權利,風險的主要特點等。對大的風險,通常的做法還要遞送一個詳細的查勘報告、圖樣、照片等,連同再保險建墳書一起送給再保險人。建議書的內容包括:
1.保險人;
2.被保險人;
3.再保險方式;
4.保單號次;
5.風險情況;
6.保險金額;
7 保險人自留數額;
8.保險日期;
9.保險費率;
l0.再保險手續費;
11.保險條救或條件。
接受臨時分保,—般由保險人簽署一式兩份再保險單,也有以報表代替報單節省手續,由再保險人簽字後退回一份給原保險人。
臨時分保的協議簽訂後,如果原保險條件有變動,原保險人必須通知再保險人,並須取得再保險人的同意。如果變動涉及加費或退費,再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成份分攤。如發生賠款,一般由原保險人單獨負責處理,但須將損失情況及時通知再保險人。
- ↑ 談壽險業務的再保險方式.中國保險網,2000.1.7
- ↑ 第七章 再保險.保險學原理.廣東金融學院保險系網路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