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資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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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資金信托亦稱專用基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將未來有專門用途的資金托付信托機構管理運用的信托。如企業將更新改造基金(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企業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將科研開發基金、教育基金、獎勵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等,委托信托機構管理運用,以求資金的安全和增值或管理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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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基金信托不同於投資基金信托,主要區別在於:
①前者是委托人主動設定的,並單獨與受托人簽訂契約:後者是受托人通過公開發行信托受益證籌集信托資金而設立的,多數委托人(投資人)接受同一內容的信托契約。
③前者無須設立信托管理人;後者則必須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中間設立信托管理人,以充當直接受托人和第二委托人。
④前者強調信托結束後資金的專用性;後者則強調信托期間信托資金的專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