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廢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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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三廢產品[1]
三廢產品是利用廢液、廢氣、廢渣生產的產品。廢液指天然水經人類利用後摻人了各種廢料物質而排出的水,有工業廢水、生活廢水、農業迴流水等;廢氣指工業生產和燃燒過程中排出的氣體,如化肥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廢渣指人類在生產、生活過程中排出、傾倒或投棄的固體廢棄物,有工業廢渣、農業廢渣和城市垃圾等。未經處理的廢液、廢氣、廢渣任意排放,會污染自然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危害人體健康。為了鼓勵綜合利用和處理“三廢”,減少環境污染,保護人民健康,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稅法規定,對“三廢”產品可以給予定期的減、免稅照顧。
利用“三廢”產品的稅收優惠政策[2]
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繳或免繳所得稅。具體規定如下:
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做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繳所得稅五年;
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繳所得稅五年;
為綜合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繳或免繳所得稅一年。因此,通過納稅籌劃,設立這類企業,既可節約企業稅金支出,又可減少污染、凈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