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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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废产品[1]
三废产品是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生产的产品。废液指天然水经人类利用后掺人了各种废料物质而排出的水,有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农业回流水等;废气指工业生产和燃烧过程中排出的气体,如化肥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废渣指人类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排出、倾倒或投弃的固体废弃物,有工业废渣、农业废渣和城市垃圾等。未经处理的废液、废气、废渣任意排放,会污染自然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危害人体健康。为了鼓励综合利用和处理“三废”,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税法规定,对“三废”产品可以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
利用“三废”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2]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缴或免缴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做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五年;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五年;
为综合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缴或免缴所得税一年。因此,通过纳税筹划,设立这类企业,既可节约企业税金支出,又可减少污染、净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