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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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稅指在新股上市交易後的7個交易日內由交易所系統征收(類似征收印花稅)。征收對象是指申購新股成功的個人或集體,其徵稅的原則是交易價格與發行價之間的利差,假如交易價格在7個交易日里都低於發行價的情況下那麼該稅自動失效。此稅率是遞減形式。
A股新股在2007年發行數量多,上市交易開盤價過高。目前對股票發行制度的爭議有“七日稅”之說。
七日稅的作用[1]
用“七日稅”平衡新股發行的差價收益。七日稅的適用對象是那些申購新購成功的資金主體,其徵稅標的是交易價和申購價之間的利差。當然,如果交易價不幸在7個交易日里都低於申購價,那麼該稅自動失效。該稅的稅率是遞減的,例如,申購新股成功者在該股上市交易首日賣出,那麼其稅率是70%,次日則為60%,如此推演下去……第7日為10%,第8日則該稅被取消,歸零。
該機制保障了一級市場資金的合理利益,並促進民眾可以通過購買一級市場的理財產品來獲得一般性收益。同時,它限制了那些瘋狂的一級市場炒作資金的"首日即時套現",將一級市場的收益率進行了"順延後攤",這一機制也會使得銀行資金拆解市場的利率波動更為平滑,而不是大起大落。另外,這也保證了一部分二級市場的資金能夠在新股上市後獲得必要的利益和激勵,使得該股的定價效率更為充分。同時,它也為日後的資本利得稅開徵提供了一個測試機會,雖然資本利得稅還比較遙遠。
舉例說明:假如申購新股成功者在該股上市交易首日賣出,那麼稅率是49%;次日則為42%;以此類推至第7個交易日為7%;第8個交易日該稅被取消歸零。
此稅目前多有爭議,如果實施的情況下會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帶來嚴重而深遠影響,甚至新股無法正常發行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