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有效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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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效價格指只執行一次的商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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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效價格的範圍[1]
一次有效價格的範圍,一般包括:
(1)工廠不再生產的試製樣品,數量零星的積存產品;
(2)出口規格特殊,內銷不生產的零星副次品,
(3)因技術、設計、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市場不需要而停產的處理品,
(4)委托加工的特殊商品,
(5)商業企業臨時性降價處理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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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效價格的制定原則:按質論價,既可以出售,又要儘量減少國家損失,按保本、微利原則定價,比照同類產品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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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效價格的制定應按價格分管許可權上報有關部門審批,在一批商品處理完畢後,一次有效價格停止使用,以後如遇相同商品,再重新辦理定價手續。一次有效價格,要在通知單、牌價卡上註明,一般不通告全國,並要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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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喬榮章,歐陽勝,陳德尊.價格知識大辭典[M].中國經濟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