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險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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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險保險合同是指是指保險人承保除“除外責任”以外的一切風險的保險合同。一切險保險合同的保險人在保險條款中不明確列舉所承保的風險,而是以“除外責任”條款來確定不承保的風險,以此界定其承保風險的範圍。任何未列於“除外責任”條款中的風險都是承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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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險合同的優點在於,它為被保險人提供了較為廣泛的風險保障,而且一旦保險事故發生,便於明確責任,易於理賠,從而減少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正是由於這些優點,一切險保險目前發展很快。當然,一切險合同也存在著一些缺點。例如,不易區分保險標的的具體風險狀態,由此易於產生投保人對投保風險費用分配不合理的情況。此外,由於在“一切險”保險合同中未列明的風險都是承保風險,而隨著實踐的變化,有一些在簽訂合同時不存在的風險,或者當時並不顯著的風險都將成為保險人所承保國回圍的對象,這必然使保險人面臨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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