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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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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W.布鲁斯)

弗·布鲁斯(Virlyn W.Bruse)

目录

布鲁斯生平及其著作

  W·布鲁斯是国际上知名的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经济学家。他1921年生于波兰的帕劳克,二次世界大战前,在华沙自由大学攻读经济学,二次 大战期间,大部分岁月是在苏联渡过的。1956年以前,他继续在华沙计划和统计大学学习,随后登上了讲坛。他还在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委员会附设社 会科学研究所讲授过政治经济学。1956年至1962年,他担任了华沙大学经济学教授、计划委员会经济调查司司长、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席,参加起草过1956——1957年波兰经济改革的一部分草案。

  1968年3月波兰发生了学生、知识分子抗议、示威事件,布鲁斯受牵连被免去华沙大学教授职务,后任住宅研究所研究员。1972年起移居英国,任格拉斯哥大学客座教授、牛津大学沃尔夫森学院客座教授和研究员、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客座教授、高级研究员。捷克经济学家赛卢茨基在《东欧的经济改革》一书中称赞布鲁斯的经济理论“对六十年代的匈牙利和捷克的经济思想以很大的影响。”布鲁斯于1979年底1980年初和1982年曾应邀访问我国,在报告会和座谈会上谈了他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观点 和东欧各国经济改革的经验教训。他关于经济决策 的三个层次、社会主义经济的集权和分权模式等观 点已经逐渐为我国经济学界所熟知。

布鲁斯的主要著作

  • 《价值规律和经济刺激问题》(1956)
  • 《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般问题》(1961)
  • 《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1972年意文版、德文版,1973年 英文版,1974年西班牙文版,1978年日文版,1981 年中文版)
  • 《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1975)
  • 《民主的社会主义计划有何优点?》(1979)
  • 《东欧改革,它们的结果如何?》(1979)
  • 《经济制度变革的方向》(1979)

关于《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

  《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不是一本政治经济 学社会主义部分教科书,也不是逻辑严谨、结构统 一的专著,而是一本论文集,书中收集了作者1964 年至1977年写成的十一篇文章。由于作者既是理论 家,又从事过波兰计委、经委的实际工作,参加过 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而且本书是他于1972年离开 波兰之后在国外出版的,因而观点比较坦率明朗, 教条主义的框框、套话不多,思路比较活,有些论 点颇具独创性。但作者所参加的只是东欧的一个国 家的一段经济改革的实践,他参加起草的经济体制改革草案并未全面付诸实施,究竟会有多大成效,会出现什么新问题,仍旧没有得到证明。作者近十 年来主要在英国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虽然有一定 的自由思考和发表见解的条件,但对社会主义大国 的特殊国情的了解深度毕竟受到很大限制。有些主 张从理论上说是可取的,但由于经济、政治、文 化、民族、传统及其他社会条件的局限并不见得可 行。作者自己也认为,笔者的意见不是要做全面的概括,而是要以自己的观点指出问题的所在。有些 是从一般的、试论的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的一个尝 试,有些问题只是个极其简单的概述,离全面分析 还差得很远,甚至有些只是作为简单的例解,而不 是作为理论上的论证。因此,我们在讨论经济体制 改革的理论问题时,有分析地阅读《社会主义的政 治与经济》,可以开阔眼界,活跃思想,但不可能得 到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答案。不管 怎么说,布鲁斯的著作总是研究社会主义国家经济 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可以算是一家之言,值得一 读。现将该书一些值得研究的观点介绍如下;

一、社会主义经济的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

  布鲁斯在1972年出版的《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 场》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分为两种:1, 集权型模式;2,分权型模式。1980年初在我国讲 学时,把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经济体制分为三种模 式:1,以苏联为代表的模式,2,匈牙利模式;3,南 斯拉夫模式。1980年秋冬世界银行考察小组来我国 进行经济考察前,布鲁斯为他们写·了一个有关中国 经济体制的背景材料,他又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分 为四种模式:1,军事共产主义模式;2,集权型模 式;3,带有被限制的市场机制的集中计划经济模 式;4,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在《社会主义的政治与 经济》中,布鲁斯谈到了什么是经济模式,划分模 式的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等问题。

  布鲁斯写道:“六十年代中期,几乎所有东欧 社会主义国家都开始对其经济制度实行重要的改 革。虽然各国进行改革的时间,特别是改革的形式和 规模各不相同,但是如果我们除去需要单独加以考 虑的南斯拉夫之外,这些改革在时间的选择和总的 趋势方面还是很相似的。总的趋势是以分权模式取 代集权模式,即建立一个利用有调节的市场机制计划经济。”

  布鲁斯把模式归结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运行 的体制。他认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准则, 也产生同样的问题。通常把它们叫作‘经济模式问 题’”。他又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般原则, 不是只有通过一经建立就永远不变的单一的制度形 式才能达到,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当然是在一定 趵规范之内)也是可以实现的,这种看法已逐渐取 得优势。如果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条件和发展水平的 差别,这种看法的正确性就更清楚了。在计划经济 的范围内有实现各种不同体制的解决方法的可能性 这个思想,虽然提出了若干基本问题,不过通常是 把这些问题归结到经济决策的集权和分权这个领域 来理解的。然而,这种理解方法所以能够被接受, 只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即不仅把纯粹组织的方面, 而且把经济的方面——首先是计划与市场机制之间 的相互关系——也作为全面考察的对象。”

  这就可以看出,布鲁斯所说的经济模式,是指 计划经济的运行体制;他所说的改革,是变更计划 经济体制中所用的具体制度形式,并不是废弃计划 或用市场机制来代替中央计划。他认为,“计划经济 均组织原则——集权和分权的程度,直接的行政工 具和市场工具的利用范围,经济刺激的作用——应 该看作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的特殊运动形 式。幸而,现在关于适合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经济机 制形式只有一个的观点已经成为过去。这就产生了 经济学的基本任务——选择符合于一定发展阶段下 冲种条件的形式——的根源”。这就是说,社会主义 经济运行体制不只是一种具体形式,社会主义经济 不能只有一个唯一的模式。划分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的标志,可以按计划经济中决策的集权与分权程度, 也就是计划与市场机制之间的关系。

  布鲁斯把一切经济的决策区分为三个组:

  1、规定经济发展总方向的、基本的宏观经济的决策;国民收入的增长率,投资和消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投资支出在种种领域和种种部门间的分配,消费基金在不同社会集团和职业集团间的分配原则,等等。

  2、经常的(或局部的)决策;特定部门或企业的产出量和产出结构的细节,供给来源和销售方 向,部门内或企业内的人员构成和报酬形式与方 法,等等。

  3、个人的决策:家庭收入范围内的购进消费 资料的结构,职业和工作地点的选择,等等。

  计划经济中的第一组的决策即基本的宏观经济 决策必须由中央计划当局来进行;第三组的种种决 策采取分权化,基本上由个人来进行。因此,计划 经济中的“集权和分权”问题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 第二组的决策即居于某些中间地位的、经常的决策 方面。对于它们来说,或者集权,或者分权,都是可能的,而根据采取那一种的解决方法,可以把计划经济区分为两种运行模式,即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 严格地说是导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

  集权模式

  除第三组所包括的种种决策之外,其他——切经 济决策(第一组和第二组)都是由中央一级做出 的。中央集权模式的主要特征是:1.单一级的决策; 2.计划的严格等级制结构,垂直的联系占优势;3.自上而下的直接命令的形式;4.以实物形式表示的 经济计算和资源分配占优势。

  分权模式

  不同级的计划都是独立制定的:中央计划以 “中央计划当局”的目的和标准为基础去制定,企 业的计划以适用于企业的“博奕准则”为基础去制 定。不同级的计划之间不是通过直接命令而是通过 间接手段(经济工具)取得联系的。企业间的水平 联系起重要作用,从而是市场关系,货币的资源分 配手段占优势。

  应当指出,布鲁斯强调,计划经济不能仅仅依 靠通过以市场为媒介而建立的水平联系,分权模式 决不能削弱中央计划占优势的原则。从一般行动准 则的观点来做出自主决策的企业,是在中央的直接 决策所规定的基本比例范围内,并且是在中央决策 的市场的数量(这些数量对于企业关于产品结构、 投入结构等的选择起一种独立的参数作用)的影响 下行动的。所以,分权模式的市场机制,至少有两 个重要特征:1,市场的种种量,在对选择主体的关 系上必须始终保持它的参数性质;2,市场的种种 量,必须或者按照社会的偏好程度由中央计划当局 来决定,或者至少用间接方法使之受到有效的影 响。把这种模式中的市场机制叫做“有调节的市场 机制”是有益的。

  布鲁斯一再批评把计划和市场对立起来,认为 计划和市场是两个相互排斥的经济体制这种错误的 观念。他写道:“人们把计划与一个由命令来实施直 接决策的制度等同起来;而市场却被认为是一个自 发的自动调节的机制,因此从定义上就排除了社会 对经济过程的控制。我认为这些意见是错误的”。

  两种模式的比较

  中央集权模式的主要优点之一是高度的选择 性。即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迅速实现工业 化,可以把资金和有限的资源分配于经过严格选择 的优先部门。中央集权模式要想奏效,需要满足一 系列的条件: 1.中央级要具有关于它自己目的的 完整知识,并且要能够把那些目的完全公式化;2. 情报传递要迅速不失时机;3.情报传递和处理的 过程中,不能遭到重大歪曲,不能受特定物质的和其 他动机所支配的特定利害关系的影响。显然,只有 在特定状况下,才能使这些条件达到满足的程度或 接近满足的程度。因此要求在不放弃经济的集中计 划管理的前提下,把细节的决策留给下级去做,提 高分权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布鲁斯主张的经济改革,是在中央 计划经济范围以内的变更,从以集权模式为基础的 运行体制过渡到以导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为 基础的运行体制。他不同意对市场制度的美化,他 认为“假定市场可以保证资源的最优分配,交换中 的当事人的平等,消费者有选择的自由和消费者主 权,对种种生产要素的公正的报酬(比例于它的 生产率),等等。”这些都是虚假的辩护,用市场机 制来代替中央制定计划是一股错误潮流。他明确指 出: “分权化并不意味着放弃中央计划,而是试图 通过使用另外的更有效的制度上的结构,即在中央 宏观经济决策所规定的范围以内的分权,来达到中 央计划的目的。对于市场机制也同样可以这样说。 市场机制必须理解为,不是同计划相对立,而是完 成计划的工具。

二、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

  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同志提出一个公式:社会主义:公有制+(商品生产+按劳分配)。他跟布 鲁斯谈话的时候,问布鲁斯能不能这样加?布鲁斯 说,只有伟大的人才能把复杂的事情用一个公式来 概括。意思是说,他自己不是伟大的人,因此对这 种加法不敢发表意见。布鲁斯虽然没有对这个公式 表示赞成或反对,但他也赞成商品生产是个长期的 问题,不是短期的。

  在《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中,布鲁斯承认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可以看到商品关系”,批评了 认为“既然是社会主义制度,那就不存在商品”或 者“由于存在着商品,这种体制就不可能是社会主 义”这种简单的、幼稚的观点。但他也不赞成把社 会主义经济简单地定义为商品经济,强调商品关系 应该从属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趋 势。布鲁斯认为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关系问 题要做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状 况下,商品关系的范围扩大和重要性的增加,可以 大大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其积极结果是:提 高经济管理的效率,提高生产对需要的适应方面的 灵活性;提高中央计划的效率,更有效地在宏观经 济的水平上来控制经济过程;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个 别领域(个人和集团)的目标同一般目标的结合过 程,实际加强个人(以及集团的)利益同社会利益 的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工人自治的实现;促 进经济改革、技术进步、组织改善的创造性和首创 精神的发展。

  但是,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的关系的商 品形式,也是孕育着很多危险的。最一般地说,商 品关系的发展,意味着增加了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 孤立化,并且意味着在关系到社会整体利益方面, 个别利益的自主性加强了。可能产生一系列并非人 们所愿意的结果:由于在收入同支出相比中占不相 称的份额而牺牲社会利益去实现个人利益;企业利 益与社会利益的对立,利用垄断地位;市场投机倾 向的增加;个别经济单位失去经济计算的整体性, 时间视野的狭隘化;把人的关系商业化,削弱团结 互助原则的作用,等等。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经 济中仍有商品物神性(或译为商品拜物教)存在的 余地,对此必须警惕。

  总的看来,布鲁斯不赞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 品关系与社会主义不相容的看法,也不同意把社会 主义经济简单地当作商品经济;经济改革的方向都 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扩大商品关系的作用范 围,实现中央计划时更大胆地利用市场的各种工 具,充分利用商品关系的积极作用,同时要警惕商品 物神性,·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商品关系的消极后果 的侧面。市场机制的范围和职能,是和经济上的决 策的分权化程度密切相关的。任何想要作为中央计 划的工具来利用市场机制的尝试,都包含着分权化 的界限问题。

三、社会主义下经济和政治相互关系的改变

  在东欧的一些经济学家中,流行着这样一种看 法:在实行苏联模式的国家里,政治当局和经济领 导融合在一起,经济基础的进一步发展直接取决于 政治关系的发展,取决于政治权利体制的变化。因 此,经济体制的改革要以政治体制的改革为条件。 同时,政治改革靠撤换领导人不能解决问题,必须 从制度上采取措施,才能保证不再回到旧的轨道上 去。布鲁斯在《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中,就是 谈的这种观点,他自己在中文版序言中说本书的“主 要思想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之 间牢固的、也可以说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

  布鲁斯说: “我的意见是,根据传统所接受的 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基础’,另一 方面是‘上层建筑’,从而‘归根结蒂’被认为是决 定的因素与被决定的因素——就社会主义而言,是 需要做根本修正的。社会主义下的经济与政治二 特别是做动态的考察时——是如此紧密地交织在一 起,以至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个古老的概念 越来越不适当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从而‘经济基础’的发展,取决于与此相适应的政治 关系的发展——政治权力体制的变化——这特别在 危机时期中会强烈地感觉到。”他又说: “在公有 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的体制下,政治与经济之 间的关系也已经同在典型的资本主义下的关系有很 大的不同了。因为,现在的政治因素直接影响着关 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和分配的经济决策。”他还进一 步论证: “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如果是发 生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时候,是不被看作社会所有制 的。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承认公有制为社会所 有制的必要条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 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要素的国 家——的性质被看作是决定基本生产关系(生产资 料所有制的性质)的因素。”

  布鲁斯反复强调经济决策与政治决策的同等重 要和相互依存关系。他认为:“随着国家在经济中 所起作用的增大,政治决策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也增加了。甚至最精确的经济计算也永远不能排除 制定发展计划时做出政治决策的必要性,因为:

  1.最初的出发点(目的函数)是政治决策的结果;

  2.从经济计算所得出的若干可供选择方案中挑选最佳变式也是一个政治决策;

  3.在决定用于消费的基金的规模和结构时,通过它们对那些参加经济活动的人的行为的影响而 间接地决定放进经济计算的参数,这也?是政治的 决策。

  结论是,广义的经济决策的最优化,不仅包含 着经济计算的体制和技术,而且也包含着相应的政 治结构。在这个结构中,相互冲突的利益能够达到 澄清和妥协,因此以社会名义作出的决策可能接近 真正的社会偏好。”

  布鲁斯从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不可分离出发, 阐述了生产资料社会化是一个过程,分析了否定社 会化是一个过程的两种议论。他说:“所谓所有制, 意味着所有制的对象由所有者为了他的利益(广义 的)而加以处置。因此,要使所有制是社会的,必 须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即对所有制的对象的处置必 须是为了社会利益,并且,所有制对象必须是由社会 来加以处置。这两个标准,都不是可以一举而完 全实现的,因此,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是一个过程。

  革命过程中的生产资料的国有化,是克服异化的决 定性的一步,而不是最后的一步。”他接着指出, 否定社会化是一个过程的有两种议论;第一种是把 目前条件下的国家所有制基本上当作社会所有制的 成熟形态来对待,这是一种生产关系物神化。第二 种是否认现存国家所有制的制度显示了社会所有制 的某些特征。他们根据断片的、片面的、静止的理 解,否认社会主义各国实行了任何生产资料的社会 化,而认为出现了另一个剥削阶级(‘中央政治官 僚阶层’)。布鲁斯认为,这两种议论是看不到社会 主义发展的本质,忽略了生产资料国有化为社会化 创造客观的前提条件并使之发生质变。所有制的完 全社会化和异化的克服,不是通过“第二次社会经 济革命”达到的,而是将通过努力使已经发生的革 命进一步发展来达到。

  应该看到,布鲁斯所谈到的社会主义下政治 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有些看法是现实生活中一些现 象的反映。他提出生产资料社会化是一个过程,把 国家的所有改变为社会的所有必须有政治体制的民 主化,这种思想是很值得重视的。关于基础与上层 建筑、经济与政治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既强 调了基础、经济的归根结底的最终决定作用,同时 也批评了一些年青人简单化、否认上层建筑、政治的 强大反作用的机械看法,始终承认上层建筑、政治 等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 条件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 国家的经济职能比以往的社会形态更显著,上层建 筑、政治的反作用更加突出,从现象上看经济的决 策和政治的决策紧密结合,有时政治的考虑比经济 的计算占有更重要的位置。这些只能说明上层建筑 对基础、政治对经济的反作用,归根到底最终起决 定作用的还是经济基础、生产力。不能根据一些社 会主义国家一定时期没能正确处理政治与经济的关 系引起的非正常现象从理论上概括为基础与上层建 筑的“倒转”,也不需要从根本上修正归根结蒂经 济决定政治这条基本原理。在政治经济学史上,苏 联有个时期把无产阶级专政概括为社会主义的基本 经济规律,以为苏维埃政权无所不能,可以制造、 废除、改造经济规律;有的社会主义国家无视客观经 济规律进行重大战略决策引起危机,这些大的失误 不能说和过分夸大政权的作用完全没有联系。布 鲁斯一贯强调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政治因素和经济因 素的相互依存关系,着重分析政治体制的民主化同 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有自己的独特见解;但在理 论概括上还是处于探索过程中,有的是争论中的一 种看法,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实践验证。

关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

  经过本世纪60年代经济体制的试点或局部改革,到了70年代,东欧国家的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不仅改革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全面,而且具有了一定的深度,经济体制改革已成为各国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东欧国家这一时期的改革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其中最主要的是:它们都强调经济体制要适应经济集约化的要求,都比较重视建立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管理组织体制。由此改革的浪潮也就必然在更深的层次上,例如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及政治体制的某些方面,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发生撞击。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布鲁斯发表了《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一书。

  在《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一书中,布鲁斯明确指出,由于国家的重要性及其日益增长的经济作用,在每一种类型的政治结构中,都应把政治方面的考虑作为经济分析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点尤其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他认为,在以现代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为背景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生产关系与政治体制之间的联系不仅是独特的,而且是非常复杂的,因此经济运行体制的改革必须在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与社会和政治的改革同步进行。如果仅仅局限于分析经济运行体制,而没有从整体上考虑生产关系和政治体制,这不仅在处理方式上显得过于狭窄,而且也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释阻碍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力量的根源、作用方式和实际程度。在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时,布鲁斯坚持把马克思的社会发展模式作为最一般的方法论基础。他认为,坚持这一点有助于明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矛盾的辩证关系,也有助于明确社会主义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的认识。

  社会主义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个认识,既包含有社会主义制度以否定的形式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容,也包含有社会主义制度以连续的形式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看法 ——资本主义制度基础结构的变化,例如股份资本所有制取代单个资本所有制等,正是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表现形式。布鲁斯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种通过人对物的关系,特别是对物质生活条件的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要素的关系实现的社会关系。其中,社会利益的实现程度、方式和社会对生产资料有效支配的联系形式,是不同所有制的根本区别。这一点也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与公有制即传统国家所有制的差别所在。在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中,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集中于国家,社会被剥夺了直接在经济领域中支配生产资料的权力,仅仅保持了一种靠政治手段来控制或影响的可能性。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也是一种私有制。只是在社会通过代表——国家——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并在向生产资料社会化占有和支配方向发展这个意义上,国家所有制才是一个起点,才是社会所有制的低级形式或间接形式。社会所有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生产资料必须用于满足社会利益;第二,社会必须对其占有的生产资料具有有效的支配权。其中第二个条件是决定性的条件;但是,它的实现是以政治民主化作为前提的。从经济政治化角度讲,社会所有制与政治民主问题是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的,它是政治民主制度的经济化。总之,这种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所以是民主的,就因为它们是社会自治的,或者反过来说,它们之所以是自治的,就因为它们是民主的。 布鲁斯关于社会所有制以及调整社会主义经济与政治关系的思想是限定在方法论研究层次上的。然而,这些观点又是提供给社会主义深层改革的思想工具。

布鲁斯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分析

  布鲁斯的主要理论贡献在于他潜心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运行问题,提出了“导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的理论。他的理论不仅对于1960年代东欧经济思想具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对于分析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2]

一、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的定义

  为了说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布鲁斯引用了奥斯卡·兰格对于模式的定义。“经济理论详细说明抽象规律发生作用和以一定方式彼此联系的条件。经济理论所包含的这类详细说明被称为经济理论的假设,这类假设的系列近来被称为理论经济模式。”布鲁斯认为,模式表示经济机制运行的图式,它撇开复杂细节,而提供经济运行主要原则的抽象图式。经济模式不应当同经济运行的体制混为一谈。布鲁斯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这种提法十分清楚地说明,我们考察的不是不同类型的社会经济制度,而是社会主义类型的经济运行原则的变种”。经济制度反映基本的生产关系,而经济模式则显示经济的运行原则或运行机制

  布鲁斯认为,生产关系的性质本身决定经济运行机制的若干基本因素。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直接的经济活动是公共的,对生产资料的监督掌握在国家手中,由一个计划兼管理的中心作出基本的经济决策,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协调。但这并不妨碍在某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采用不同类型的经济机制。布鲁斯强调,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范围内,不仅可能而且必须采用不同的模式。

二、经济模式的划分(布鲁斯模式)

  布鲁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一书中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分为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1979年来华讲学中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模式。1980年,布鲁斯又提出了军事共产主义模式。布鲁斯将经济模式分为军事共产主义、集权模式、分权模式和市场社会主义四种模式。

  布鲁斯对经济模式的划分是基于对不同层次经济活动决策方式的认识。他将社会主义经济中经济决策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a)是宏观层次的决策,它涉及到整个经济的发展战略问题,如经济增长速度、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投资分配以及投资的技术水平标准的选择、消费基金的分配等。第二个层次(b)是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决策。它涉及企业和部门的生产规模和结构、物质消耗的数量和结构、企业经营销售战略和原料供应、较小的投资和工资的具体形式等。布鲁斯认为,模式的讨论主要是围绕这一层次的决策活动。第三个层次(c)是家庭和个人经济活动的决策。它包括在收入已定的情况下个人消费结构的决策和关于职业选择和劳动岗位的决策。

  根据三个层次决策方式的不同,布鲁斯指出了四种模式的不同特征:

  1、军事共产主义模式:在(a)、(b)、(c)三个决策层次上均采取高度集中化的办法。在

  此模式下,几乎全部经济活动(农业除外),包括雇员超过五人以上的小企业都实行国有化。征收全部农业剩余,禁止私人交换贸易;在消费方面实行定量供应,在劳动力分配上实行强制性派遣,不能自由离开;企业在国家高度管制下缺乏自主权,既无自有资金,也无所谓盈利或亏损;分配上实行高度的平均主义;经济关系中出现取消货币的“自然化”;对外贸易完全由国家控制。这一模式作为完整的模式仅出现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

2、集权模式:(a)和(b)决策上实行集中化,(c)在原则上实行分散化。其特征是:生产资料实行几乎单一的公有制(国有制),但由于有自留地—农产品自由市场的存在而运行着一条薄弱而又合法的私人经济链条;经济决策基本掌握在国家手中,但由于保留着家庭消费和职业选择的自由,因而导致了消费品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企业仍然严格从属于行政等级制度,但企业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有了自己的盈亏关系;物质刺激成为完全合法的东西,主要以计件工资制来强化在个人报酬方面的刺激;国家通过两个方式完全垄断对外贸易,一是对进口和出口的总量、总值、商品种类和地区分布实行严格的中央控制,二是把国内市场价格与世界市场价格隔离开来;货币起着类似“经济计算”的消极作用,货币的流动服从于实物的流动。货币在国营经济中的消极作用和在其他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并存,并导致了一个双重的价格体系。

3、分权模式:(a)实行集中化,(b)和(c)实行分散化。其特点是:部门中经济决策的集中化让位给经济决策的多层次化,形成了中央和企业两级决策体制;企业具有自主的计划,强制性的计划指标和等级从属的计划结构被废除。企业需要的生产资料不再由物资部门统一分配。企业经营状况不再以完成国家计划的状况来衡量,而是取决于企业获得利润的多少;货币已经在国营经济中起积极作用,价格的形成一方面受计划的指导,另一方面价格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适应变化着的经济条件;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已经建立了联系;非国营经济更加自主和更加面向市场,私人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家庭对消费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挥更大的影响。

在分权模式中,中央决策与企业决策之间并不是通过直接命令而是通过间接的经济手段联系的。在这里,起重要作用的是企业间的水平联系,从而是市场关系。分权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给企业活动以自由,另一方面不失去国家对企业经营活动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和管理。

  4、市场社会主义:(a)、(b)和(c)都实行分散化。市场社会主义与分权模式的区别在于:扩大再生产的责任从国家计划者的手里转移到企业手中,企业决定其纯收入的分配;资本市场取代国家预算在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分配资本的职能;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运行不仅没有中央决策规定的总框架,而且也没有规定的“目标函数”从上面指导企业。企业只是从市场环境中得到其“行为原则”。

三、分权模式

  布鲁斯提出的分权模式试图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分权模式就是包含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在他看来,在社会主义中使用市场机制是指把商品货币形式用作基本的、积极的分配资源的工具。

布鲁斯认为,分权模式的基本特征是经济决策是分级作出的。在布鲁斯对分权模式的描述中,主要研究的是中央一级的决策和企业一级的决策。

  布鲁斯就集权模式与分权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他认为,中央一级在整个社会偏好标尺的基础上制定国民经济的总计划,同时应用长期的社会经济合理性标准。集权模式的中央计划与分权模式的中央计划没有很大的区别,包含在计划中的问题也很相似。分权模式涉及到下列指标:生产和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国民收入在积累和消费之间的分配;积累部分在投资和流动资金增加之间的分配,包括对部门和地区的最主要投资方向的决策;国民收入消费部分在集体消费和个人消费之间的分配,包括对收入结构变化的规定(涉及各部门和各地区);各地区和部门的生产结构;就业和劳动生产率;外贸的数量和结构;在实现计划的方式方面,在企业计划同中央计划的结合方面表现出重大的差别。在集权模式中,计划中规定的一项指标原则上等于以计划命令的形式发布一项直接决策。而在分权模式中,中央计划的大多数指标没有强制性质,并不意味着作出了一项直接决策。

  国家直接决策的范围包括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和选择中央投资方向的领域。这对形成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具有根本的意义。在分权模式中,这些领域的某些决策属于企业的职权范围。除此之外,分权模式中的一切经济决策是直接在企业一级作出的。企业在创办时,就具有相应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它自主组织再生产过程。它选择日常生产的目标(生产数量和生产结构)和生产方法(消耗结构)。它在市场以生产资料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并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供应来源。它也以所生产的产品的出售者身份出现,并独立自主地选择销售方向。盈利收入(扣除税收)的分配以及本身资金中投资的规模和方向的决策也属于企业决策的范围。企业对提高生产能力的决策也可依靠折旧基金的财政支持或信贷。企业在实现中央直接确定的投资方面也有某种决策自由,它能选择自己实现该投资的具体方法。企业在内部组织上,在遵循中央一级规定的方针范围内的工资制度上,在就业结构等问题上具有决策自由。布鲁斯认为,企业决策自由的标准的来源是:企业活动的基础是盈利原则。这是企业在选择生产目标和生产方法时自主进行活动所遵循的唯一可能的原则。布鲁斯对于企业的自主权也作了限制,如企业不能创办新的企业,企业之间资本的直接流动是不允许的。由于企业日常的决策不同于集权模式,不是由中央作出的。国营经济中的商品和货币形式的作用由消极转变为积极。

  布鲁斯阐述了分权模式下计划的变化。中央一级的计划以总量形式包括了企业计划的许多重要问题,但中央一级的计划既不是各企业计划的综合,也不是微观决策的预先作出。它是从全社会的角度、考虑到非经济因素等等而自主地制定的计划。另一方面,企业计划不是中央计划的一个形式上组成部分;它们包含着对中央计划来说过分具体的要素,而它们是不以中央计划为转移地制定的,不必无条件地与中央计划保持一致。在分权模式中,中央一级必须利用起调节作用的市场机制,目的是借助一系列间接决策更确切地决定由直接决策的范围。

  布鲁斯认为,分权模式中的市场机制不是使生产比例行交换比例消极地从属于自发过程的一种形式,而是使企业活动适应在计划中表现出来的全社会偏好的工具。货币的积极作用不仅在消费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被利用,而且在国家所有制内部也被用来达到集权模式中严格的实物计划所要实现的目标。布鲁斯强调,通过利用货币的积极作用来分配资源,并不意味着分权模式放弃了实物单位的平衡。分权模式把实物平衡限于宏观经济分析

  在布鲁斯的分权模式中,价格不取决于企业。他指出,这并不是说一切价格要由国家机构来规定。在一定产品的市场具有竞争市场的实际性质,使企业对价格不能不能发生垄断的条件下,在没有特殊的社会偏好要求有供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之间差额的地方,价格形成仍听任市场机制的自由作用。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即在无论是考虑到特殊偏好或对价格可能发生垄断的情况下,在分权模式中保证价格的参数性质是必不可少的。

  在分权模式中,行政方法必须执行辅助的职能。布鲁斯强调,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机制应当尽可能以分权模式的原则为基础。

  布鲁斯提出的分权模式反映了他对于建立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理论探索。他试图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同时不放弃计划机制,试图利用经济手段,但有不放弃行政手段,在强调决策分权的同时不放弃决策的集权。他的观点具有折衷性,但是他在苏联式计划经济甚嚣尘上之时就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可以有不同的模式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应引入市场机制等思想在当时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他的思想启迪了东欧的经济学界,促进了东欧国家对于建立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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