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雅克·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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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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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雅克·卢梭 (1712年~1778年),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漪丝》、《植物学通信》等。
让·雅克·卢梭的生平概要[1]
1.生长在日内瓦
1712年6月28日,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诞生于瑞士円内瓦,他是新教教徒、钟表匠伊扎克·卢梭和苏珊·卢梭夫妇的第二个儿子,母亲在卢梭出生几天后死于产后失调,他有一个兄长在卢梭很小时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卢梭的父亲在他10岁时,与人发生纠纷,诉讼失败被通缉,被迫离开円内瓦,逃往法国里昂。父亲离开后,卢梭寄住舅舅家,舅舅把卢梭和他表兄一起送到円内瓦波塞村的郎贝西埃牧师家,学习古典语文兼绘图、数学。在卢梭后来的回忆中,他人生的前12年总体来说是快乐的。1724年,12岁的卢梭被接回舅舅家,之后被送去公证人马斯龙家打杂。1725年,13岁时转到雕刻匠杜康曼家做学徒,签订一个为期五年的合同。1728年3月,16岁的卢梭不堪师父虐待,逃离日内瓦。
2.法国生活
到法国昂西后,卢梭由一名神父介绍他去见德?华伦夫人,华伦夫人派他去都灵新教士教育院。1728年4月,卢梭在都灵放弃新教信仰改信天主教。在德?韦塞利夫人家当了三个月仆人,兼做笔录夫人口授信件的工作。后来又侍奉德?古封伯爵,跟伯爵的次子古丰神甫学拉丁文和意大利文。1729年,卢梭回到华伦夫人家,在拉萨尔派神学院过了数月,成了大教堂唱诗班见习生,期间又去纳沙特尔教音乐课,以此糊口。1731年10月,卢梭在萨瓦省土地测量局当登记造册的文书。1735年到1736年,卢梭住在离尚贝里城四五里的一个乡村,他在回忆中说到这是他真正享受到人生乐趣的恬静而幸福的时光。
1737年6月,卢梭写了一首名为《一只蝴蝶吻一朵玫瑰花》的诗歌并发表,这是卢梭第一次铅印发表的作品。1740 — 1741年,卢梭在里昂的陪审团判长德?马布里先生家做家庭教师。在这期间,卢梭开始结识启蒙学者。1742年,卢梭带着自己编写的音乐《新记谱法》和喜剧《纳尔西斯》到巴黎,试图在巴黎找到一条新的出路。同年,卢梭结识了之后的好友和敌人德尼?狄德罗。1743年,与杜宾夫人相识。担任法国驻威尼斯使馆秘书。在威尼斯期间,发现这个被人夸耀的共和国政府有许多毛病,产生了写一部论政治制度的书的念头,但并未完全实现,只写成一篇短论文,题为《社会契约论》。1744年,卢梭离开威尼斯回到巴黎。1745年,完成歌剧《风流的缪斯》,认识女佣黛莱丝?勒瓦赛尔并同居,黨莱丝后来成为卢梭事实上的妻子,并陪伴他一生。1746年,照卢梭的说法由于无法供养,他们把第一个孩子送进了孤儿院。同年,卢梭担任杜宾夫人的秘书,创作诗歌《茜尔维的林荫道》。1747年,创作喜剧《冒失的婚约》。1748年,与埃皮奈夫和乌德托夫人相识。
3.中年成名
1749年,卢梭应达朗贝尔之约,为《百科全书》撰写音乐词条。7月,狄德罗因发表《一封关于盲人的书信》被关进巴黎郊外的万森纳监狱。卢梭在去监狱探望狄德罗途中,看到《法兰西信使报》上刊登的第戎科学院《科学和艺术的进步对改良风尚是否有益》的征文启示并计划参加。1750年,卢梭的应征论文获得头等奖,这篇文章后来被学界简称为《论科学与艺术》。论文在署名“ 一个R内瓦公民”发表后,默默无闻的卢梭由此成名,时年卢梭38岁。
成名后的卢梭依然靠抄写乐谱为生。1752年,卢梭父亲去世。10月,他创作的歌剧《乡村巫师》上演并获得成功。同年,他还写了《论法国音乐的信》。1753年,卢梭又一次参加第戎科学院的有奖征文《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起因何在;这个现象是否为自然法所容许?》,他创作后命名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后被简称《论不平等》,但这篇文章并未获奖。1754年6月,卢梭回到阔别26年的R内瓦,并重新版依先人信奉的宗教,恢复R内瓦公民资格。1755年,《论不平等》在荷兰出版发行,卢梭加写了献给円内瓦共和国的《献词》。卢梭的《政治经济学》在《百科全书》第5卷上发表,献给伏尔泰,引起伏尔泰的不满。1756年4月,卢梭离幵巴黎,住进埃皮奈夫人为他修盖的退隐庐,开始过离群索居的生活。1757年,开始撰写长篇小说《新爱洛伊丝》,与埃皮奈夫人发生不快,于12月搬出退隐庐迁居蒙莫朗西村的蒙路易。1758年,发表《致达朗贝尔的信》,批驳达朗贝尔在円内瓦修建剧院的建议。着手写《爱弥儿》。1760年11月,《新爱洛伊丝》出版,1761年在巴黎销售取得巨大成功。1762年4月及5月,《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先后出版,但被法国政府严禁,6月卢梭被通辑。连夜卢梭离开蒙莫朗西,幵始他的流亡生涯。
4.流亡生涯
1762年6月,卢梭首先逃到伊弗东,住在友人罗甘家,随后《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在円内瓦被查禁。7月,卢梭被逐出伊弗东,逃到普鲁士的莫蒂埃村。1763年,卢梭发表《致博蒙大主教的信》驳斥对《爱弥儿》的批评。1764年,卢梭发表《山中来信》,抨击円内瓦的宗教和政治制度,为《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辩护。匿名发表的《公民的感情》影射卢梭遗弃他的五个孩子,促使卢梭撰写《忏悔录》。1765年,《山中来信》在海牙和巴黎当众焚毁,9月撰写《科西嘉制宪意见书》,后被迫离幵莫蒂埃避居圣皮埃尔岛。10月被逐出伯尔尼,11月在斯特拉斯堡,12月到达巴黎得到孔迪亲王庇护。1766年1月,离开巴黎前往伦敦,7月与休谟产生分歧不欢而散。1767年5月离开英国,化名勒鲁潜回法国,隐居在特里。1768年6月,离幵特里,最后定居在勃古安,8月与黛莱丝完婚。1770年,卢梭回到巴黎,完成《仟悔录》。1772年,卢梭编写《关于植物学的信》,幵始写《对话录:让?雅克评论卢梭》。1775年,创作歌剧《皮格马里翁》在法兰西剧院演出取得成功。1776年,《对话录:让?雅克评论卢梭》完成,并开始写《一个孤独漫步者的遐想》。1778年7月2円上午11时,卢梭去逝,尚未完成《遐想》。遗体安葬在埃默农维尔湖中心的白杨岛上,境况凄凉。1789年7月14円,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拉;JT了法国大革命的序幕。1791年12月,制宪会议给大革命的象征卢梭树立雕像,题词“自由的奠基人”。1794年10月,国民公会决议将卢梭的遗骸迁葬于巴黎先贤祠。卢梭一生历尽坎河,儿时的生活成为他快乐的回忆。卢梭早年间的四处流浪,没有正式职业,依靠贵族庇护,直到中年后他才在法国文化界逐渐享有盛名。然而盛名随之而来的却是驱逐与通缉,著述被查禁,卢梭体验了人世间的辛酸与悲苦,也无怪他慢慢形成多疑的性格。卢梭是孤独的,但在他身后却获得了极大的荣誉,受到后人的推崇与尊敬。先贤祠里,卢梭的邻居就是他敬仰过、恨过的大文学家伏尔泰,不得不让人感慨命运对卢梭的安排。
1.政治哲学
卢梭是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及教育学家,他思想是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的旗帜和处于革命中各国资产阶级的福音,其中‘人民主权’的思想是他思想的精华和基本原则;《社会契约论》则是卢梭民主政治思想的集中表现。卢梭认为,人类最初处于原始的“自然状态”,在这个时间,不存在私有制和不平等,私有制使人与人之间产生不平等,国家是因订立契约而产生,人民是制订契约的主体,由此他提出“人民主权”的思想,国家主权不能分割,也不能转让,一切人权的表现和运用必须表现人民的意志,法律是“公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不能高于法律。
在哲学领域,卢梭于18世纪50年代发表的两篇论文,确定他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中,卢梭指出:“自然界中很少有不平等的现象,当今流行的不平等现象是人类在求生存和进步的过程中,人为逐渐衍生成的。
他的政治哲学思想甚至影响后来马克斯的资本论。
2.教育哲学
卢梭的《爱弥儿》是教育哲学上划时代的伟大作品,美国学者艾伦·布鲁姆将其视作为堪与柏拉图的《理想国》媲美的教育作品,而且卢梭在写作形式上进行了创新,首创教育小说的形式阐发教育思想。
卢梭的教育哲学与政治哲学相继融贯一体,《爱弥儿》里卢梭提出了三种教育,一种是自然的教育,一种是事物的教育,一种是人的教育。卢梭认为好的教育者必须要根据人的自然本性施加教育,力图使这三种教育相对和谐而不相冲突。
卢梭的教育思想明显受到柏拉图、蒙田、约翰·洛克等人的影响,但他开创了自然主义教育的思想传统并进一步影响到后世的思想家诸如康德、杜威。
3.社会契约理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从分析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发展中,得出用暴力手段推翻封建君主专制政权的激进的革命结论;主张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提出人民主权这一富有彻底反封建的革命精神的民主思想,要求实行体现人民主权、体现公意的法律,强调用法治代替君主专制政治,这些思想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他的理论也有其局限性。他的理论前提——自然状态是主观臆想出来的,他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唯心主义的,他忽略了从“恶”的方面考虑问题,没有提出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思想。
4.教育方面
在《爱弥儿》中体现的卢梭对教育的观念---自然主义,深深地影响了现代教育理论。他降低书面知识的重要性,建议孩子的情感教育先于理性教育。他尤为强调通过个人经验来学习。
在早期的作品中,他把自然描述为原始人所处的原始的状态。后来,在伏尔泰(Voltaire)的批评下,他把自然描述为人建立自己个性和个人世界过程的自发性。所以,自然意味着内心的状态、完整的人格和精神的自由。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社会在文明的幌子下进行的关押和奴役。因此,回归自然就是使人恢复这种自然过程的力量,脱离外界社会的各种压迫,以及文明的偏见。
1782年出版的自传《忏悔录》(Confession)是最早最有影响的自我暴露作品之一,书中毫不掩饰个人丑行,对后世影响深远。中国的作家郁达夫就深受卢梭自我暴露风格的影响。
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形成[2]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往往又是不平等的。卢梭通过使用“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两个概念,说明人类为了脱离那种可怕的自然状态,重新获得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使用结合的形式组成一个整体,通过社会契约共同构建成国家。卢梭经由人们的共同意志这一中介,把权利与义务、国家与个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融为一体,在理论上与逻辑上保证了人民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社会契约论的形成奠定了政治合法性思想的理论基础。
1.自然法是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
社会契约形成之前,人们生活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下,古典自然学派称之为“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以天然形成的自然法为准则。所谓自然法是指在实在法之外存在着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它来源于“客观规律”、“理性”或“人的本性”。按照西方古典传统的说法,一切都是以自然法来评判的,自然法是判断一切事物正当与否的标准。中世纪的欧洲“神学本体论”占据主要地位,上帝被推上至高无上的位置,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教徒对上帝的绝对信仰上,统治者依靠上帝来维护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十七、八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层出不穷,他们再次拾起自然法学说作为斗争的思想武器,自然法学说最终成了资产阶级摧毁中世纪的神学政治论的重要思想武器。
卢梭对自然状态的预设是其政治合法性思想的开端。卢梭所设想的自然状态是和谐的、完美的状态,那里没有战争、没有统治与被统治、没有奴役与被奴役、没有压迫与强制服从,人们都是自由、平等、独立的。人们开始便生活在这样一种状态下:“人们之间除了年龄、体质、生理上存在差异,不存在奴役和被奴役,服从和被服从,以及其他任何不平等,而这种身体上的不平等几乎是没有任何影响的”。霍布斯认为人们生理上不存在差异,人性本恶,卢梭对此进行了强烈的反驳:“之所以说野蛮人不是恶的,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善为什么,他们之所以不恶,是由于自身所具有的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卢梭之所以认为人性本善,是因为人们没有危害他人的邪恶和欲望,只有自爱心和对同类的怜悯心。自然状态只受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的支配:“一个原理使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己的保存;另一个原理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的同类遭受灭亡或痛苦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天然的憎恶”。这就是自我保存和怜悯。这种自怜心在人们之间起着约束作用,包括道德上的和法律上的,使人们处于自由、平等的“黄金时代”。
霍布斯和卢梭都认为人类在最初的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然而对平等认识却不同。霍布斯由人的身体、心灵和能力上的平等得出人类平等,认为人没有差别,绝对平等;而卢梭认为人的个体存在差异,但是不存在奴役和被奴役,服从和被服从以及其他任何的不平等,人类从思想、行动各方面都应当是自由的。卢梭对其所谓的自然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他用自然法理论表明了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一种不可毁灭的真实的平等。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不是野蛮的,而是具有道德的,在自我保存的状态下不会奴役其他人,他们会对自己的同类产生怜悯和同情,这种和平友好的状态便是卢梭所设想的自然状态。
卢梭认为人人都有上天赋予的天然的权利和自由,这与霍布斯的观念相近。但对霍布斯的人类永远处于无休止的战争状态这一结论,卢梭进行了强烈的反驳。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自由和平等是天然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处置自己的自由,更谈不上出卖自由。因为出卖自由就等于出卖自己的生命,而任何人都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作为人的天赋的生命和自由,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抛弃,一个人抛弃了自由便贬低了自己的存在,抛弃了生命便完全消灭了自己的存在。自由是无价的,无法用其他任何具有财富的东西换取自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使我们放弃自由,放弃自由是违反自然同时也是违反理性的。
卢梭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是如此的美好,卢梭对自然状态美好图景的描绘是为了表示对其所处社会状态下那种生活的不满,卢梭对社会状态的批判并不意味着他想回到过去那种自然状态,而只是为社会状态提供一种参照,为现代政治合法性提供一种标准和规范。既然卢梭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如此美好,为什么人们还要步入政治社会呢?
在国家产生之前,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每个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个体,他们之间彼此独立,共同享有天然的自然权利。但私有制的出现为不平等的滋生提供了环境和条件,“所有权”的产生使人们之间的不平等更加的根深蒂固起来;富人的社会为保障富人的安全和对穷人的奴役,用法律将私有制和不平等肯定下来,亦即将富人和穷人的状态确定下来,从而使不平等合法化。这是不平等的第一个阶段。接着,国家机关和官吏的产生使人类不平等进一步加深,除了财产上存在的不平等外,还出现了强者对弱者的统治即政治上的不平等。这是不平等的第二个阶段。以后,随着国家权力的腐败出现了集权暴政和与之相联系的阶级地位分化,这是不平等的第三个阶段。在这种不平等的状态下,卢梭认为应该求助法律来实现人们的自由和平等。立法的根本任务就是保障全体公民的幸福、福利、自由和平等,同时也为政府合法性统治提供了依据。而实现自由和平等则是一切立法体系的最终目的和全体人民的最大幸福。
2.社会契约论是自然法的理论延伸
按照自然法的说法,每个人都是有着天赋权利的个体,每个个体一出世就有着保存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也正是因为每个人对一切都有权利,这样的自然法及其界定的权利并不能真正带来和平,对立也是必然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整体的力量来界定和保障人们各自的权利,那么人们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和分歧。而自然法看不见、摸不着,需要靠人们的自觉来维持,它只能作为日后建立契约性国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正是在这种被否定的自然状态中促使了社会契约方式的产生。
人与人之间不是天生的敌人,造成战争的是财富上的冲突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争吵。针对私有制,卢梭提出了这样一种设想: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上个体的单独存在已经难以抵御自然状态下突发的各种阻碍,这已经威胁到了个体的生存,这就意味着个体的能力无法适应生存。这种情况下,人类只能改变原来那种原始的生存方式,否则人类将无法生存,最终走向灭亡。人类难以产生某种新的力量去应对这样的处境,而只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凝聚起原本分散的个体力量,试图通过力量的组合来抵抗所遇到的种种障碍。“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使每个人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换言之,社会契约满足了人们摆脱自然状态下的困难境地的渴望。社会个体适时地选择了受社会契约约束下的社会自由,而舍弃了自然状态下的天然所具有的那种自由。
社会契约理论的基本逻辑是:“自然状态”下每个人无法孤立地实现自己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只有通过人民合意性的约定进入“社会状态”,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给公共权威即国家,并在国家管理下获得更多福祉。社会契约的目的在于通过缔约做这样一种理想的制度安排,构建保障人民福祉的国家责任,并赋予这种责任以法律上的正式威仪感与不可亵渎性。社会个体放弃自然状态而选择订立契约需要付出的代价是:放弃自己天然所具有的一切权利,将每个结合者自己以及其所拥有的权利全部让渡给结合体。
卢梭对社会契约的形成步骤做了进一步的理论推演:第一,每个个体已经无偿地将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奉献给结合体,他们都平等地成为一无所有者,在结合体重新分配权利和利益时,他们可以理所当然地接受这份权利;第二,每个结合者为联合体付出了其全部,这样结合体就拥有了一切,几乎到了完美的极致,因此每个结合者也就不再会有什么要求了;第三,每个人向结合体奉献出了自己的所有而非是向其他的结合者,即个体犹如是结合体的一个股东,个体可以从结合体那里得到自己所奉献出来的同等甚至更多的价值。总的一句话就是:“我们每个人都以自身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社会契约论奠定了政治合法性思想的理论基础
国家的建立得益于社会契约的存在,社会契约是国家形成的前提,也是合法性存在的强有力的证明。社会契约成为连接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纽带。在缔结契约之时,每个个人在将自己的全部权利交给结合体的同时,还拥有了自身的一切利益。卢梭的政治合法性理论同样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认为国家统治的权力确实来源于某种契约,只是这种契约不是建立在君主和上帝之间,也不是建立在君主和社会之间,而是人民之间相互达成的。
卢梭首先将合法性归于统治权利,他意识到政治权利对政治统治的保障是有限的,因此统治权利成为必要。统治者应该把所谓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人民对政治强力的服从转化为对统治权利的义务,强力与被迫服从、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关系,但人们也不是必须要绝对的服从权利并履行义务,人们只有对合法的权利才会有相应的义务,确切的说,合法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对应的。按照卢梭的观点,政治合法性是人民对具有正义的政治权利的自愿服从,卢梭的这种观点与现代的政治合法性观点在内涵上是相同的。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大多数的学者认为,卢梭是最早提出政治合法性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系统论述的一位伟大政治思想家。
由上可知,政治合法性是社会成员对正当的政治权利的自愿遵从,那么政治权利是如何形成的?在此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上,我们便可以了解合法性的构成要素。在卢梭看来,政治权利的形成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而是由人民赋予的,建立在人民约定的基础上。人民通过约定建立社会契约并赋予政治体特定的权利,即政治权利,这种权利不是天然的,而是通过约定形成的一种神圣的权利。使得政治统治具有合法性的政治权利必须是符合道德和正义的,同时人民在约定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契约也必须是公正的。只有公正平等的社会契约才能为国家权利的合法性提供基础。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提出是为了给政治合法性思想的提出在理论上寻找到可靠的依据。从现代社会上而言,政治合法性意味着人民的认同和支持,若要达到人民的赞同只能在人民中寻找那种共同的意志,即公意。卢梭认为国家的产生离不开公意作为其必要前提。卢梭在公意的基础上分析了如何形成国家,国家的达成需要具有权威,国家是否具有权威性是国家能否长期维持下去的重要保障,而人们的赞同是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国家也应该拥有权力,而一切国家权力都应来自于人民。
政治的合法性不仅仅意味着被统治者的赞同与认同,还应蕴涵着与法律一致性的理念。卢梭在公意的视野下将法律融合了进来。卢梭认为,法律是社会状态下的基本要素,它把权利和义务结合在一起,使得正义能够应用于社会现实中来,而政府只是臣民和主权者之间的桥梁,因此,政府只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执行者,政府的统治意志只能是公意或者是基于公意的法律。卢梭将法律融入公意是有他自己的用意的,他担心执政者在行使权力时,在其私意的影响之下,执政者会为谋取自己的私利而滥用权力,甚至权力过分集中,出现专制独裁,这样统治的合法元素被破坏了,合法性危机也就出现了。因此,合法性的意义在于维护公意不可侵犯的地位,保障政治统治的长久。
由此而言,卢梭的政治合法性理论是一种以“公意”为基础的合法性理论,他的政治合法性即是对政治权利的服从,这种服从来源于社会成员的共同约定,这种约定也就是所谓的“公意”。国家的统治来源于人民的赞同,表现为人民主权,这是建立政治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法律是“公意”的具体体现,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社会秩序的良好维系需要法律的规范,同时规范和约束着每个成员的行为,避免成员违反“公意”。卢梭的政治合法性理论,系统地总结了当时的社会契约论的成果,并将它进一步的发展,在理论上完成了对政治合法性的系统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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