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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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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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指那些不存在足以影响价格的企业或消费者的市场。是经济学中理想的市场竞争状态,也是几个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可以证明,完全竞争的结果符合帕累托最优。
一般的,如果市场中的买者和卖者规模足够大,并且每个个人(包括买者和卖者)都是价格接受者,而且不能单独影响市场价格时,这样的竞争性状态被称为完全竞争。同时,也称这样的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是这样一种市场结构,在其中同质的商品有很多卖者,没有一个卖者或买者能控制价格,进入很容易并且资源可以随时从一个使用者转向另一个使用者。例如,许多农产品市场就具有完全竞争市场这些特征。
完全竞争涵义[1]
一般而言,在一个以完全竞争为特征的市场中,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都不能依据他或她的购买或销售影响价格。在提出完全竞争市场之前,有五个条件是必须的,在严格的完全竞争世界里,所有这五个条件都是至关重要的。这里我们列举这些假定。
- 产品的同质性
除非我们论述的是同质产品,否则谈论大量的卖者是无意义的,因为每种产品都与其他产品不同。买者必须能在他们相信是相同产品的许多卖者间选择。
- 无需成本的资源流动
企业必须能够任意进入任何行业;资源在替代使用中必须能毫无摩擦地流动;即使在价格最高的地方,商品和劳务也必须是有销路的。
- 大量的买者或卖者
要便每个经济主体都不能影响价格,人数众多的经济主体必须独立行动,此外,最大买者或最大卖者的买卖量必须占到总量的很小一部分。
- 产品的可分性
产品必须可分到这种程度,其少量部分或是可以购买的,或至少是可以租用的。这个假定消除了竞争市场中潜在的进入壁垒问题。
- 完备的信息
所有的买者和卖者对他们的需求曲线和成本曲线必须有充分的了解。有关商品买卖价格的完备信息是可以得到的。这一条件保证了经运输费用修正的单位固定质量的价格将是一致的。而且,这保证了合理的资源配置。
纯粹竞争和完全竞争的区别[1]
有时在纯粹竞争和完全竞争之间是有区别的,特别如爱德华·张伯仑的《垄断竞争理论》中区分了完全竞争和纯粹竞争。纯粹竞争是指没有垄断因素存在的竞争,完全竞争还包括其他竞争条件的完善,如资源和信息充分流动,并不是专指不包括垄断因素在内的那种竞争状态。这就是说,完全竞争比纯粹竞争的限制条件还要严格。
根据张伯仑的观点,纯粹竞争存在的充足条件是:
(1)产品的同质性,
(2)相对于总的市场份额来说,每个卖者的规模是微不足道的。
为了得到完全竞争,我们必须补充几个特征,其中最重要的是没有伴随资源移动的新厂商进入壁垒。正如我们已经看见的,与完全竞争相联系的附加条件包括投入和产出的连续可分性,以及对现在和未来市场条件的完备知识。
这种情况在下述条件下发生:
(1)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
(2)他们都只是价格的接收者,竞争地位平等。
(3)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是同质的(无区别的)。
(4)资源自由流动。
(5)市场信息畅通。
在这样的条件下,所有企业面对的是一条水平的或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
完全竞争的行业是由许多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的公司所构成的(股票市场,商品市场)。因为没有差别的基础,所以竞争者的价格将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把行业说成是垄断竞争可能更为合适。销售商要获得不同的利润率,只有通过低成本生产或分销来实现。
完全竞争市场的定义: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存在着许多销售相同产品的卖者,而消费者能够无成本地获得充分信息,因此,市场价格由市场中所有的购买者和供应者的相互作用决定,但任何一个厂商都不能控制市场价格,每个企业都爱用市场既定的价格销售产品。
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 Price Taker ),能够进行的决策:要不要生产?生产多少?
1.市场上有许多经济主体,这些经济主体数量众多,且每一主体规模又很小,所以,他们任何一个人都无法通过买卖行为来影响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也无法影响市场价格,每个人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
2.产品是同质的,即任何一生产者的产品都是无差别的。
第一条件使任何单个主体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减少至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第二条件由于个别售卖者的产品和他的竞争者完全一样,就使他不能以任何方法控制其价格。
3.各种资源都可以完全自由流动而不受任何限制,这包括:
第一,劳动可以毫无障碍地在不同地区,不同的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无障碍流动。
第三,新资本可以毫无障碍的进入,老资本可以毫无障碍地退出。
4.市场信息是完全的和对称的,厂商与居民户都可以获得完备的市场信息,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欺骗。
这些条件是非常苛刻的,所以,现实中的完全竞争市场是罕见的,比较接近的是农产品市场,但是现实中是否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市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说明在假设的完全竞争条件下之下,市场机制如何调节经济,有了完全竞争的市场,我们就有了一把尺子,一面镜子,一个目标。
图 短期的市场均衡与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
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面临的需求曲线是一条与数量轴平行的直线(完全弹性的),该需求曲线也是企业的平均收益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
假设企业经理已经决定生产,因此,问题转变为:第一步,确定企业生产的最优水平是什么;第二步,该产出水平下,企业是否愿意做出开工的决定。
完全竞争和对抗[1]
在一个资源缺乏的世界,在卖者之间和买者之间必然会产生有意识的彼此依赖或对抗。卖者的对抗是通过多种方式表现的:广告、产品质量的改进、推销、开发新产品,以及其他措施。买者之间的对抗也能刺激特定的行为:寻找较好的交易、寻求利用数量折扣、为获得供给固定的产品而提出较高的价格,等等。
在卖者之间和买者之间也许存在着激烈的对抗,然而却不能称之为完全竞争。例如,在三大汽车公司的轿车市场不择手段谋利是激烈对抗的一个例子,但是其市场结构不是完全竞争类型。另一方面,生产者之间的完全竞争可以是没有被意识到的对抗。内布拉斯加邻近庄园的两个小麦农场主是完全竞争者,然而肯定不是有意识的对手。
完全竞争的定义也许可以加上完全没有有意识地对抗这一附加的属性。一旦我们假定完备的信息,那么现实市场就不存在对抗,因而也就没有可供分析的市场过程。的确,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所有有意识的对抗迹象都将不复存在,没有做广告的动机,无需市场研究,当然也没有差别,因为产品是同质的。在买方方面,买者无需寻求更为有利的交易,买者也不会为某一次购买而遗憾,当然也没有买者会费神察着商标。简言之,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这一部分个人的行为不能被归之为有意识的对抗。
然而,在某些方面,没有有意识的对抗是和下述模型的分析相矛盾的。例如,我们能够分析剩余和短缺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均衡价格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价格不同。然而,均衡产生的唯一途径依赖于经济交易者之间的对抗发生作用的动态过程。例如,在过量供给情况下,卖者为了脱手不需要的存货可以接受较低的价格。因而,完全竞争市场只有在一种均衡价格下(或在一个不断由一种均衡向另一种均衡运动的世界)才有意义。
这里提到的观点不是说完全竞争模型没有价值。的确,我们将发现这个模型能使我们理解许多经济行为受到一般限制的结果。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在使用完全竞争模型时,为了使模型适合于现实世界,我们就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修改假定。下面的静态均衡分析在理解完全竞争时是有用的。因为一个或更多的假定都无法精确描述市场中的实际状况,比起物理学中对真空假定的批评来,这一模型的作用没有任何减少。
完全竞争市场上的总收益、平均收益与边际收益[2]
完成竞争市场上企业的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这就涉及收益问题。因此,研究完成竞争市场上总收益、平均收益与边际收益的变动规律就是分析企业行为的前提。
总收益(TR)、平均收益(AR)与边际收益(MR)实际上是用货币来表示的总产量(TP)、平均产量(AP)与边际产量(MP)。
如果价格P为既定的,则总收益、平均收益、边际收益与总产量、平均产量、边际产量的变动规律应该相同。现在要分析产量变动引起的总收益、平均收益与边际收益变动的规律。
因此就涉及及产量变动引起的价格变动。这三种收益的关系可以表示为:
AR=TR/TP
MR = ΔTR / ΔTP
2.完全竞争市场上的总收益、平均收益与边际收益的关系与变动规律
在市场结构不同时,由于价格变动不同,所以,总收益、平均收益与边际收益的变动规律也不相同。
此外,我们要分析不同市场上企业的行为与决策,分析的是对一个企业而言,总收益、平均收益与边际收益的决定。如图所示。
(1)完全竞争市场上价格由整个行业的供求决定。这种价格决定之后,对一个企业来说就是既定的,即该企业的需求曲线为一条水平线,无论该企业的产量增加多少,其价格不会变。一个行业价格的决定,如图(a)所示
(2)平均收益等于价格。企业按既定的市场价格出售产品,每单位产品的售价也就是单位产品的平均收益。所以价格等于平均收益。可以根据平均收益的定义来推导这一点。
TR=TP*P
正因为平均收益等于价格,所以,需求曲线也就是平均收益典线,两者是一条平行线。
(3)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平均收益等于边际收益。因为边际收益是增加一单位产量所增加的总收益,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无论一个企业产量增加多少,价格部是不变的,所以边际收益也就等于价格,即等于平均收益。可以根据边际收益的定义进行推导。
AR=P,MR=P
所以,AR=MR,正因为AR=MR=P,所以,平均收益曲线、边际收益曲线就是需求曲线,或者说这三条线重合为一条线,如图(b)所示。
(4)总收益随产量增加而增加,如图(C)所示。
评论(共7条)
each firm is so small relative to the whole industry that it has no power to influence price its price taker
i agree with you
的确有点太简单了~而且逻辑上也不连贯,有点乱。
原文已修正,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指正,谢谢您的参与!
each firm is so small relative to the whole industry that it has no power to influence price its price ta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