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数计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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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数计息法是一种以积数加总作计息本金来计算利息的方法,其中所称的积数是指存贷款账户某日余额与该余额保持不变的天数的积数。单位的活期存贷款,特别是活期存款金额是经常发生变化的。
积数计息法的实质是把动态的计息本金折算成静态的计息本金,然后按照日利率计算利息。这种方法适合于按季结息的各种活期存贷款。
计息期间的利息 = 该期间的累计积数 × 日利率
积数计息法的计算步骤[1]
①计算天数。银行每天结算出各类存、贷款账户的余额后,暂时不计算日数,因为这一余额能保持多少天尚未确定,也许几天,也许就只有一天,只有该账户余额发生变化时,才按照“算头不算尾”原则,计算出该余额保持不变的天数,即为该存贷款余额实存、实贷的天数,然后填在分户账上这一余额的日数栏。
②计算积数。银行根据“积数=本金×时间”的计算公式,用存贷款余额乘以该存贷款余额的实存、实贷天数,即可作出积数,然后填于该余额的积数栏。
③结息日计算利息。到结息日,银行将积数栏相加结出总积数,即累计积数,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即为应计利息。下面举例说明。
积数计息法的案例分析[1]
1999年3月20日银行在计算利息时,甲公司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余额情况如下:12月20日:20万元、12月30日:25万元、1月10日:30万元、2月10日:20万元、2月20日:25万元、3月10日:40万元、3月20日:30万元。银行计息的日利率为2‰。那么按照上述计算步骤,其利息计算如表格一所示。
日期 | 存款余额 | 实存天数 | 积数 |
12月20日 | 20万 | 10 | 200万 |
12月30日 | 25万 | 11 | 275万 |
1月10日 | 30万 | 31 | 930万 |
2月10日 | 20万 | 10 | 200万 |
2月20日 | 25万 | 18 | 450万 |
3月10日 | 40万 | 10 | 400万 |
应计利息=2455万×2‰=4910元 |
在按累计积数计算利息的情况下,日数计算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因此,在结息日计算利息时,就应检查一下日数的正确性。检查方法是计算出总日数,然后与该结息期第一笔账的记账日到结息日期间所经过的总天数进行核对。查明错误原因,改正计息积数后,可据以计算利息。
日利率2‰,換算成年利率73%,會不會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