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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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Accounting Of Foreign Economic Cooperation Enter 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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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是指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从事工程承包、合作业务的企业。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的具体包括:
(1)经国家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包括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包括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公司(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以总公司(或总包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签订合同、办理价款结算,对内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国家规定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向总公司(分包单位)(简单国内公司)。
(2)各国内公司驻外机构,如分公司、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及项目组等(简称境外分公司)。
(3)国内公司和境外分公司所属从事制造业、商品流通业、饮食服务业、技术咨询业务等多种经营业务的独立核算单位。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与国内国营施工企业相比,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会计核算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由于国内企业的经济业务一般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外币业务较少,因而一般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外币业务多,而且大部企业(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分布在多个国家,这些国家的法定货币又各不相同,不可能以当地货币或通用货币——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再采用一定的方法折算为人民币,以便总公司汇总反映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汇兑损益的核算非常重要。对于对外经济合用企业来说,由于外汇汇率变动频繁,荡兑损益的产生与存在是大量的和普遍的现象,因而汇兑损益的核算成为这类企业会计核算的非常重要的内容。
(3)报表汇编的特殊性。与国内其他企业不同,对外经济合用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布在多个国家,所采用的记账本位币各不相同。因而,如何将以不同货币反映的报表汇总,以总括反映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成为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核算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