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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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工作制(eight-hour sh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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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工作制是劳动法直接规定的实行固定工作制度的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它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权利保护。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正常一天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为8小时。
八小时工作制的提出背景[1]
在资本主义早期,工人的工作强度大,时间长。由于工作时间的长短直接关系着资方的利润高低,所以工人的工作时间一般每天都要超过12小时,甚至挑战人生理极限的情况也经常发生。
最早关注这一状况的,是知识分子、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洲早期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创始人,英国人托马斯莫尔在其名著《乌托邦》里提出了6小时工作制,书中谈到乌托邦的居民每天劳动6小时即能满足社会需要,其余时间则从事科学、艺术、智慧游戏活动。
比较而言,关注普通劳动者的17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尼维拉斯的提法更为现实一些。 他当过兵,后来成为法学博士,出任过最高法院律师,1665年来到英国,在当法文教师的过程中,构思了《塞瓦兰人的历史》,并提出了8小时工作制的想法。维拉斯认为理想中的塞瓦兰人只要达到了劳动年龄,就会将一天的24小时3等分,分别用于劳动、高尚的娱乐、休息,这样分配时间可以使生活过得十分安宁。维拉斯是欧洲第一个提倡8小时工作制的人,他的这一时间分配提议也被后人广泛借鉴。
八小时工作制口号最早起源于英国。在1817年8月,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了八小时工作制问题,并把它作为他所设想的“理想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还发明了一个口号,“8小时劳动,8小时休闲,8个小时休息”。
1833年,在欧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厂主约翰·菲尔登、约翰·多赫尔蒂等人发起了一场8小时工作制的运动。1833年11月25日,他们在曼彻斯特成立了“全国更生社”,其宗旨是帮助工人阶级获得八小时的工作和全天的工资。
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之后,这项制度便被世界各国采纳。
8小时工作时间其实是一天24小时划3等分后其中的一部分,这3个等分为:
- (1)工作时间;
- (2)睡眠、饮食等生理必需的时间;
- (3)参与社会、文化活动的时间;
这三部分内容都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所以,8小时工作制是基于人类一天整个活动时间而作出的。
八小时工作制的争取[2]
八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获得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改善工人状况和工人解放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在国际工人运动史上,各国工人阶级为赢得八小时工作制曾经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早在19世纪5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的工人就开始了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最初斗争,并取得了初步胜利。到19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已基本上实现了八小时工作制。这是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的第一个重大成就,在国际工运史上也是破天荒的头一次。
- 新西兰的“奥托哥会社”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847年,一个名叫托玛斯·伯恩斯的牧师在苏格兰组织了一个准备移居到新西兰的“奥托哥会社”,他曾把八小时工作日作为该社的章程条款之一。翌年,在新西兰的杜尼丁便发生了支持八小时工作制的首次罢工。这次罢工虽然失败,但是对邻近的澳大利亚触动很大。
- 澳大利亚的抗争
1851年澳大利亚发现了金矿。随着金矿的发现,在澳大利亚立即出现了“淘金热潮”,工人劳动时间延长,劳动强度加剧。于是,缩短工作时间便成为工人们的迫切要求。
建筑业的工人——首先是石匠走在澳大利亚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运动的前列。在新南威尔土殖民区,1855年9月22日,悉尼石匠工会在悉尼的帕拉马托旅馆举行会议,讨论了八小时工作制问题。会议一致通过了决议,坚持“八小时应为一天工作的最长时间”。石匠工会把决议通知给雇主,不到两周,一些石匠便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八小时工作日。
为了使更多的石匠获得这个权利,石匠工会号召工人们紧密团结在工会周围,继续斗争。1856年1月30日悉尼石匠工会向雇主提出了三项要求:
- 第一,工作时间应该从每天十小时缩短至八小时;
- 第二,为了缩短工时,石匠愿意把他们的工资相应地从每天15先令削减至12先令6便士,
- 第三,工作时间是上午6点至下午4点。
如果雇主不满足这些要求,那么它的成员将在工作八小时之后收工,并且,“它将用各种有力手段致力于实现这个迫切要求”。但是,当“最后通牒”发出之后,雇主们仍拒不接受。2月18日,石匠工会发动罢工,一举取得了八小时工作制。
在石匠的带动下,悉尼建筑业的其他工人也纷纷行动起来。1856年9月1日,木工和细木工联谊会通过决议,要求雇主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并表示愿意相应地降低工资。但是,雇主们并不买账,甚至连罢工也无济于事。于是,他们从实践中逐渐懂得了组织联合的重要性。1856年11月3日,悉尼石匠工会、木工和细木工联谊会、泥水匠工会和砌砖工工会等联合成立了“悉尼劳工同盟”,以争取和保持八小时工作制为其宗旨。
但是,随着1857年中期出现经济不景气状况,失业增加,工资下跌,缩短工时运动受到影响,很多工人重新回到十小时工作制,只有石匠工会在这种不利的境况之下得以保住其成员每天工作八小时。在悉尼八小时工作制运动一度中断之后,进入60年代,随着经济开始复苏,八小时工作制运动重新活跃起来。
1855年3月5日,石匠工会代表在贝尔维的旅馆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指出,缩短工时对本行业大有裨益,它将改善他们的社会和道德状况,并强调了组织的必要性。3月26日,在墨尔本皇后剧院召开了一次有工人和雇主参加的大会,大会通过的决议要求务必在4月21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与此同时,各个工会吸取了悉尼八小时工作制运动的教训,谨防经济不景气时期运动成果得而复失、半途而废,便成立了由各个工会代表参加的“八小时工作日同盟”,加强合作,统一行动。
正如工人们所预料的那样,雇主们并不会轻易作出让步。墨尔本各工会决定斗争到底。各工会发布告示,号召工人们从4月21日起每天工作八小时;如果雇主们拒不让步,那么“必要时将使用物质力量来执行工会的决议”。4月21日,建筑工人发动了罢工,得到了其他行业工人的积极响应。迫于工人的斗争力量,雇主们不得不作出让步,满足了工人们的八小时工作日要求。尽管有少数雇主讨价还价,要求以削减工资作为缩短工时的交换条件,但遭到了工人们的断然拒绝。
在1856年建筑工人获得八小时工作制之后,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运动迅速扩展到其他城市,遍及各个行业。八小时工作日周年纪念日成为澳大利亚工人阶级的重要节日,后来第二国际的五一劳动节在澳大利亚便与它的传统的“劳动节”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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