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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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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111计划

  111计划全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是以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余名海外学术大师、学术骨干,配备一批国内优秀的科研骨干,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在学术方向、学术队伍、学术成果方面实现创新和突破。努力创造具有国际影响的科技成果,提升学科的国际竞争力,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1]。该项目从2006年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实施。

111计划的建设原则[2]

  按照“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原则进行:

  1.分步实施:“111计划”是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的计划,创新引智基地的布局采取分批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一批:2006年度设立25个左右创新引智基地,遴选范围为已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等学校。

  第二批:2007年度设立40个左右创新引智基地,遴选范围为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学校。

  第三批:2008年度设立35个左右创新引智基地,遴选范围为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学校及部分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学校。

  2.动态调整:2006-2008年“111计划”布局工作完成后,工作重心由基地的选择过渡到水平的提升。创新引智基地将实行“总量控制,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对已设立的创新引智基地运行2年后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3.滚动支持:对创新引智基地的支持将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的办法。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合作成效好、水平提升快、协调组织得力的创新引智基地将加大支持力度;在资助期结束后对工作特别优秀的,将适当给予奖励。

111计划的实施与管理[2]

  1.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制定“111计划”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111计划”以项目形式实施,每年第二季度根据本规划发布下一年度实施方案,采取“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

  3.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各主管部门部级领导和相关司级领导组成,负责计划的宏观指导和决策;管理办公室由教育部科技司、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司相关业务处人员组成,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

  4.高等学校是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应成立由校级领导牵头,科技处、外事处、人事处共同参与的“111计划”校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引进海外人才的相应政策,建立有利于创新引智基地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并负责与其相关的协调、实施和管理工作。

  5.领导小组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术咨询机构,负责创新引智基地的评审、评估和监督工作。

  6.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确定创新引智基地名单和资助经费。

  7.各创新引智基地根据计划,瞄准学科前沿,自主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国内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积极争取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提升学科国际竞争力,力争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8.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期为5年。运行2年后,由领导小组委托专家委员会对基地的学科发展、人才引进与培养、合作研究进展等进行中期评估。对评估结果好的,给予滚动支持;对明显未达到计划要求、难以完成预期目标的,将停止或暂缓资助。在总数不变的原则下,有进有出,吸纳符合条件的进入创新引智基地行列。

  9.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期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委托专家委员会对基地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并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创新引智基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10.项目执行期间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me of Introducing Talents of Discipline to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111计划的经费筹措[2]

  1.“111计划”专项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及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在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列。其中列入“985工程”的高等学校项目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共同筹措,未列入“985工程”高等学校项目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十一五”期间,国家外国专家局投入不少于3亿元,教育部和其他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投入不少于3亿元。

  2.创新引智基地经费,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和绩效评估结果,分年度报送预算审核拨付。

  3.经费主要用途:

  (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4)其他与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4.“111计划”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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