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成本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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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是指高等教育成本完全或几乎完全由政府或纳税人负担转向至少部分依靠家长和学生负担,他们交学费补偿部分教学成本,或支付使用费补偿由政府或大学提供的住宿费和膳食费。
1.政府: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学家更倾向于认为公共资金来源于纳税人而不是“政府”。税收可以由公民直接地或显性地交纳,如收入税、财产税、零售税以及对汽油、烟卷、酒类、航空旅游、进口物品等征收的消费税;税收亦可通过间接或隐蔽的形式交纳,这类间接税对普通百姓来说是看不见的,如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就是以更高价格的形式由消费者最终承担。
2.学生家长:他们以付学费,或承担学生的部分生活费或有时让学生住在家里等形式分担高等教育成本,家长从他们的现期收入中负担这些成本,或部分来自储蓄存款,甚至部分还是借来的(这实际上是来自于未来的收入)。祖父母或大家庭中的其它成员,如果他们资助学生的话,甚至是邻里或教友也都可以归为“家长”之列。
3.学生: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或暑期打工的形式,或通过借款来负担部分成本。学生贷款可以在学生毕业后或受雇后,或者按月分期偿还,或者由雇主从该毕业生的工资收入中扣除一部分转还给贷款人。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形式[1]
成本分担主要与学杂费及由政府或学校提供的住宿的“使用费”相联系。然而更大力度的成本分担的政策性转移可能会以下列六种形式中的一两种进行。
1.开始缴交学费(这些国家过去高等教育是免费的)。如中国1997年开始收费,英国1998年开始收费,以及奥地利最近(2000年11月)宣布要收费就是这种类型。
2.学费快速上涨(这些国家公立高校过去已收学费)。成本分担的转移意味着学费的增长要快于高校成本的增长,以使政府或纳税人分担的份额减少而家长和学生分担的比例要相应增加。最近美国就属这种情况,许多州政府没有维持以前公立高校支出中所占的份额(我们要记住美国举办公立高校是州政府的责任而不是联邦政府的责任),而公立高校的学费却增长迅猛以弥补州政府投资减少后留下的经费空缺。
3.负担“使用费”或杂费以补偿由学院提供以前由学院补贴良多的膳宿费。中国及多数国家(包括一些非洲国家)就是如此。世界银行说,过去这些国家资助膳宿费占去许多国家高教预算的一大块。例如在瑞典、挪威、芬兰、丹麦等北欧国家,目前的高等教育仍然是“免费”的,高教收费的只是学生的住宿费,而住宿费在这些国家是很高的,但这些费用既不是由纳税人负担也不是由家长负担(至少名义上是这样),而是完全由学生本人靠学生贷款来负担,而学生贷款又是由纳税人在某种程度上以还款补贴的形式间接分担的。
4.减少学生助学金或奖学金。有时仅仅是通过“冻结”助学金或贷款水平来实现的,或通过在严重通货膨胀时助学金保持不变而实际上在贬值的方式来完成,英国就有过慷慨的助学金,后来也彻底放弃了。俄罗斯及其它大多数前苏联独立出来的国家、东欧中欧国家,虽然维持了助学金水平,但也贬值了。
5.增加学生贷款的有效回收。这可以通过减少对学生贷款的补贴的形式来实现(这点类似于毋须偿还的助学金的贬值),也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利率不变但缩短还款期限来实现,还可以通过减少贷款数额(其中一部分还款是因为各种原因要减免掉)来实现。有效的成本回收还可以通过加紧贷款回收,减少拖欠以及不论是否提前还款而实际利率不变等形式来实现。
6.政府鼓励并经常补助靠学费来维持的私立高等教育。许多国家——尤其是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巴西及其它拉丁美洲及东亚国家——通过举办数量有限的公立高校(通常这些高校都是精英型的、选择性的)来避免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过多投资,并且通过鼓励举办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一般都是赢利性的)将扩大的高等教育参与的成本转嫁给家长和学生。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案例[1]
在美国,高教成本一直很高而且增长很快,而家长和学生以缴纳学费的形式所分担的成本增长更快,因为由政府或纳税人近年所分担的比例在下降。公立高校的学杂费差异很大,例如对本科生收费一般低至2000美元,高至4000-5000美元。学生年人均总开支上社区学院且住在家里低至5000美元,而上名牌私立高校加住宿可高至35000美元。但是在美国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及高校本身有各种各样的建立在经济状况调查基础上的助学金及有一定补贴的学生贷款,这样所有的学生都至少能上得起公立大学或学院,而才华突出的学生则无论家庭收入如何都能保证上得起最贵的大学,因为有各种各样的学生贷款及勤工助学的机会。
在英国、荷兰 及最近的奥地利开始征收学费,而这些地方高等教育是“免费”的——也就是说由普通纳税人、公民及消费者付费。英国的学费大约为1500美元。
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贡献方案”开始于1989年,这个方案被官方描述为“…让学生分担高教成本的公平、合理的方案。”换句话说,澳大利亚的学生要按实际条款偿还所借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