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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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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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ADR)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
面向新加坡投资者发行并在新加坡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叫新加坡存托凭证(SDR)。如果发行范围不止一个国家,就叫全球存托凭证(GDR)。但从本质上讲GDR与ADR是一回事。两者都以美元标价、都以同样标准进行交易和交割,两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银行提供的服务及有关协议的条款与保证都是一样的,“全球”一词取代“美国”一词,只是出于营销方面的考虑。
ADR解决了美国与国外证券交易制度、惯例、语言、外汇管理等不尽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难,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筹资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时也是美国投资者最广泛接受的外国证券形式。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规定法人机构以及私人企业的退休基金(其资金仍来源于老百姓)不能投资美国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对于外国企业在美国发行的DR则视同美国的证券,可以投资。第一张ADR出现于1927年,是摩根银行发行。到1961年。有150家外国公司在美国发行了ADR,1978年在美国发行的ADR达400个。由于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管制的放松。 ADR数量大增,到1996年底,共发行了1301个ADR,其中英国占17.4%。阿根廷占11.5%,澳大利亚和日本分别占11.4%和 11.3%。在1301个ADR中。仅426个可以在美国三大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纽约证交所、美国证交所、NASDAQ, 1996年交易量达10S亿股,交易金额达341亿美元。其余未上市的ADR在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自1993年以来,我国也有公司在美国发行ADR,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轮胎橡胶”、“氯碱化工”、“二纺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深房”,上述4家公司发行的都属一级ADR仅限于柜台市场交易,而无筹资功能。此后,“中国华能国际”、“山东华能”则以三级ADR公升募集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
美国存托凭证与美国存托股票不同的是,美国存托股票的面值大多只有作抵押股票面值的几分之一,而美国存托凭证大多以若干单位(比如10股)抵押股票充当一单位的ADRs。[1]
美国存托股票(ADS)是由希望吸引美国投资者而不必在美国市场上挂牌的股票发行公司赞助发起的。美国存托凭证(ADR)表示美国公民可以购买的外国股票的权益。ADR,是由银行和经纪公司发起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