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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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是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协调和评价,即监理的执行者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对项目承担者的行为和其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制止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使项目按预期的目标进行,并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监理的主体是监理单位,客体是项目。
项目监理的内容[1]
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进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一管、一协调”。
(1)投资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在项目实施以前进行可行性研究,协助业主正确地进行投资决策,控制投资估算;在项目设计阶段审查设计方案、设计标准、总概算、修正总概算;在项目准备阶段协助确定标底和合同造价;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变更审查,核实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进度款签证和控制索赔;在项目收尾阶段审核项目结算。
(2)工期控制。在项目实施以前,通过周密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在实施前将工期纳入承包合同;在项目实施阶段,采用网络规划技术、里程碑计划技术、甘特图等科学方法,审查、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跟踪项目全过程,进行协调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项目监理最重要的内容,贯穿于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实施准备、实施到收尾、维修的全过程。对于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监理的质量控制包括组织设计方案评比、设计方案磋商、图样审核、控制设计变更;审查项目承包人的资质,检查项目所用材料、结构配件、设备质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质量预控;在施工过程中通过重要的技术复核,工序操作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成果检查,认证监督标准、规范的执行状况;通过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严把质量关。
(4)合同管理。合同是监理单位采取各种控制、协调与监督措施,履行纠纷调解职责的依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及时处理合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以便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合同环境。
(5)组织协调。项目涉及很多利益相关者,参与方很多,对各个参与方之间的协调十分重要。监理单位应协调相关单位的协作关系,使之相互合作,减少矛盾,为实现项目目标而共同努力。
项目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1]
(1)项目监理的性质。项目监理也属于项目管理,是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所进行的项目管理。监理具有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和科学性的特征。
(2)项目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
1)组织关系,指与项目承担者的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2)业务关系,具体包括签订合同中的业务关系、项目准备中的业务关系、项目实施中的业务关系,项目监理主要是督促项目准备工作,对项目实施阶段的费用、进度、质量进行控制,进行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3)业主授予项目监理单位的权利。主要是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建议权;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项目进度和工期上的确认权和否决权;项目合同内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一般业主与项目承包单位之间不再直接交涉,而是通过监理与之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