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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外贸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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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非外贸货物[1]

  非外贸货物是指其生产、使用不会影响国内进、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非外贸货物(如国内运输建筑物等)、由于运输费用太高或受国内、外贸政策的制约不能进行对外贸易的货物等。

非外贸货物的特点[2]

  非外贸货物的特点是:到岸价>国内生产成本>离岸价。非外贸货物没有国际市场价格资料,必须根据投入产出非外贸货物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来确定其影子价格

非外贸货物的价格调整[1]

  从产出物来看,其影子价格直接按国内价格计算。从投人物来看,其成本中不包含可外贸因素的投人物的影子价格,直接按国内价格计算;若对投人物进行成本分解,找出了其中可外贸的因素,可外贸因素仍应按国际市场价格换算为影子价格。例如,对某投人物进行成本分解,发现其中有电力成本一项,虽然电力一般也是非外贸因素,但对电力成本进行再分解,发现其中包含了煤炭、石油、木材等方面的耗费,这些都是外贸货物,可以同国际市场价格挂钩,因而可把它们进一步转化为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影子价格

非外贸货物的成本分解[3]

  成本分解原则上应对边际成本而不是乎均成本进行分解。只有在缺乏资料的条件下,才分解平均成本,如前所述,对必须用新增投资来增加所需投人物供应的,应按其全部成本(包括可变成本固定成本)进行分解;对可以发挥原有项目生产能力增加供应的,应按其可变成本进行分解成本分解应分步进行,其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按生产费用要素列出某种非外贸货物的财务成本、单位货物耗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占用的流动资金,并列出该货物生产厂的建设期限、建设期各年投资比例。缺少固定资产投资资料的,可按固定资产原值除以设定的固定资产形成率求得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第二步,剔除上述数据中可能包括的各种税金

  第三步,按前述确定外贸货物和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各种方法,对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投人物的费用进行调整。其中有些可直接使用给定的影子价格或换算系数。对重要的外贸货物应白行测算其影子价格。重要的非外贸货物可留待第二轮分解。有条件时,也应对投资中某些占比例大的费用项目进行调整。

  第四步,由于一般建设项目影子工资换算系数为l,所以除某些特殊项目(如占用大量短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项目)外,对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与劳动力有关的支出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五步,计算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资金回收费用(M),对折旧流动资金利息进行调整。计算公式是

  M = (ISVW)(A / P,is,n2) (1)

  因为 I = IF + W

  所以 M = (IFSV)(A / P,iS,n2) + (W + SV)Is

  当SV = 0时,则有

  M = IF(A / P,is,n2) + Wi

  式中I——全部投资

  IF——经调整后换算为生产期初的固定资产投资,按可变成本分解时此项为零;

  W——流动资金占用额;

  SV——计算期末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

  is——社会折现率

  n2——生产期;

  (A/P,i,n)——资金回收系数。

  IF可由下列公式求得:

  I_F=\sum_{t=1}^n I_t(1+i_s)n_1 -1

  式中It——建设期第t年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投资

  n1——建设期。

  第六步,必要时按上述办法对分解成本中涉及的重要的非外贸货物进行第二轮分解。

  综合以上各步之后,即可得到该种货物的分解成本。以上所介绍的评估影子价格的实用方法,对环境经济评价来说原则上是大体适用的。但由于环境经济问题的特殊性,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上述方法时往往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在使用上述方法时,必须考虑到现阶段存在着正常的或扭曲的市场价格。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常常表现为没有市场价格的无形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根据作为经济物品的环境自身的市场价格来推算出其影子价格。

  其次,在现实生活中,经济评价方法在某些场合往往忽略了环境问题。例如,在确定土地费用时,认为荒山野岭“没有什么用处”,其机会成本可视为零。且不说神农架、张家界、九寨沟这样一些曾被认为是荒山野岭的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就算是真正的植被稀少的荒山野岭,只要还存在着绿化的可能性(从而存在着带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能性),就不能说它“没有什么用处”,机会成本为零.

  正如《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所指出的那样,环境保护项目所产生的效益,除部分经济效益可以定量计算外,常常表现为难以用货币量化的社会效益

外贸货物与非外贸货物的划分原则[4]

  1.凡是直接进出口的,都是外贸货物。

  2.凡符合下列情况的,间接影响进出口饷货物,按外贸货物处理。

  产出品中:①不直接出口,但确实能顶替(减少)进口的,②不直接出口;但确实能顶替其他产品而使其增加出口的。

  投入品中:①国内生产供应,但确实有出口机会,项目耗用后使出口机会丧失者,②国内生产供应项目耗用后使进口增加者。对以上间接外贸货物,特别对产出品,要求进行严格的论证。

  3.投入品中的石油、金属材料,金属矿物,木材、以及可出口的商品煤,原则上都划分为外贸货物。这是考虑到调价的方便,并且这类物品都有较大的进出口潜力,并且也较为紧俏。但在这些货物中,因运输费用昂贵,或因质量低劣而确无出口可能者,可按非外贸货物定价

参考文献

  1. 1.0 1.1 余绪缨.管理会计 理论·实务·案例·习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08月第1版.
  2. 李创,郭洁,胡建兰.技术经济评价专题研究.黄河水利出版社,2008.9.
  3. 严法善.环境经济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09月第1版.
  4. 刘炽云,黄承伟.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方法与技巧.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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