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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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工资(Shadow Wage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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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影子工资,是指项目使用劳动力、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它包含在调整为经济价值的经营成本之中。反映该劳动力用于拟建项目而使社会为此放弃的原有效益,由劳动力的边际产出和劳动力的就业或转移而引起的社会资源消耗构成。
- 1.劳动力的边际产出。
某项目使用了劳动力,那么这些劳动力就不能同时从事该项目以外的其它劳动,从而导致对其它劳动产出的放弃。按照项目决策的最优化原则,社会在决定放弃其它产出时,自然是从所有可能的其它产出中最小的一些开始,渐次放弃较大的产出。如果某项目使用的劳动力全部来自社会上的失业或待业人员群体,那么社会在产出方面并没有损失,这部分劳动力的边际产出为零。如果某项目使用的劳动力直接或间接来自农村,那么就要估计抽掉这些劳动力后对农业产出的影响。劳动力的边际产出是否为零,可运用线性规划的对偶理论来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生产过程中如果某种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时,该种资源的边际产出为零;当某种资源的边际产出不为零时,表明该种资源在生产中已耗费完毕。譬如说,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如果劳动力用完了,再雇佣劳动力可增加创造的财富;如果劳动力没用完,即边际产出等于零,则再雇佣劳动力并不会因此而增加财富。
- 2.劳动力转移的社会费用。
这是劳动力影子工资的次要构成部分。由于我国建设项目评价中常将职工住宅、搬迁费等计入项目投资中,这部分费用不应在影子工资中重复计算。劳动力的就业或转移所增加的社会资源消耗,如为劳动力就业而花费的搬迁费、城市交通费和管理费等可在影子工资中考虑。
有些文献认为,劳动力闲暇本身具有一定的享受效益。要想使闲暇着的劳动力放弃闲暇而去工作,就必须支付一定量的工资。这种能使劳动力放弃休息去工作的起点工资,其中有一部分就表明了劳动力对于“闲暇”的支付意愿。此外,一项新的工作常常迫使从事这项工作的劳动者额外增加一部分劳动,表现为劳动强度的增加或时间的延长,即有额外劳动的负效益。这些社会费用应构成劳动力影子工资的一部分。
- 4.财富分配权重、消费与积累之间的价值权重等费用或效益。
如果在社会经济效益评价中,考虑公平分配的要求,考虑将社会财富分配于不同阶层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权重,考虑积累对于消费具有不同的价值权重,那么项目实施中,由项目支付给工人工资就造成了社会财富的转移,这种转移会因财富的不同价值权重而引起社会费用(或效益)。如果认为社会财富用于积累(以税金或利润的形式出现)的价值权重高于用于消费,则项目向劳动力支付工资就引起了社会财富的贬值,从而导致了社会费用。劳动力的影子工资就应包含这种价值差。鉴于我国目前还未研究财富分配权重和消费与积累之间的价值权重,所以在影子工资中可不考虑这项费用。
影子工资一般是通过影子工资换算系数计算,影子工资换算系数是指影子工资与项目财务分析中的劳动力工资之间的比值。即:
影子工资 = 财务工资 × 影子工资换算系数
(1)影子工资应该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劳动力就业状况、劳动力就业或转移成本测定。
(2)技术劳动力的工资报酬一般可由市场供求决定,影子工资可以以财务实际支付工资计算,即影子工资换算系数取值为1。
(3)对于非技术劳动力,其影子工资换算系数取值为(0.25—0.8);根据当地的非技术劳动力供求状况决定,非技术劳动力较为富余的地区可取较低值,不太富余的地区可取较高值,中间状况可取0.5。
影子工资理论在中国的应用[1]
20世纪80年代,项目分析法才在中国开始受到重视。由于中国对收入再分配的社会效果分析所需的参数的研究还很不成熟,估算这些参数的有关统计资料也非常匾乏;因此,影子工资的确定主要采用传统的效率价格。目前,中国对影子工资理论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劳动力边际产出或机会成本,以及劳动力转移和使用的社会费用等两个方面。
- 1.劳动力的边际产出
劳动力边际产出是指由于项目使用劳动力而被放弃的原有净效益。确定劳动力边际产出时,必须考虑劳动力的来源,即是来自工厂、农村,还是失业者。
对于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应区分是否剩余劳动力。如果是剩余劳动力,由于农闲时他们可能从事家庭副业或庭院经济之类的劳动,农忙时甚至要超负荷地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其边际产出不应为零,必须考虑他们一般可创造的闲暇收入及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如果雇用的是非剩余劳动力,则劳动力的边际产出就是抽出这些劳动力后农业产出的损失。
失业者主要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冗余人员和城镇待业青年。这部分人员的边际产出也不能按传统的方法那样简单地处理为零。因为人们有时宁愿失业也不愿去做工资低并且辛苦的工作。选择失业还是工作,取决于失业时的收入状况、失业时从事零星劳动的价值、闲暇的价值、对于工作的喜恶等,因此,考虑影子工资时应对闲暇效用赋予一定的价值。一般地,这部分人员的边际产出可以用劳保工资、失业救济金或生活补助费等近似。
除上述两类劳动力之外,其他的多属于转移就业类的劳动力,他们的边际产出可根据平均工资加劳保福利来确定,例如:
城市稀缺劳动力主要指科学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其边际产出可以用合资企业或乡镇企业同类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加劳保福利表示。
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基本上都能找到工作,他们受雇于某项目,可以视作劳动力在部门间的转移;其边际产出可以用相应职工的平均产出近似。少数毕业于热门专业的研究生可按城市稀缺科技人员对待。
退役军人受雇于某项目也可视作劳动力在部门间的转移。
外籍雇员的一部分收入在项目所在国消费,其余的汇往国外;前者用转移系数换算成影子价格,后者用影子汇率换算成影子价格,即:
边际产出=W[ac+(1-a)d]
其中,W为工资;a为工资中汇出部分的份额;c为影子汇率;d为费用转移系数。需要强调的是,外籍雇员的劳保福利、住房补贴、教育和培训、劳动力迁移安置以及社会公共设施费的计算与国内雇员不同。
对于影子工资的应用研究,代表性的有:都阳采用2SLS俩阶段最小二乘)法,利用贫困地区的农户调查资料,估计农户的C-D农业生产函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估算家庭成员的影子工资率和影子收入,以此来估计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贫困地区的劳动供给函数;结果表明,农户家庭决策中生产决策和消费决策是相互影响的,家庭劳动供给的联合决策特征明显。弓秀云等利用1990~2001年四川省沐川县和安徽省金寨县的农户数据,采用Translog函数和C-D生产函数,对林业主产区农户在林业、种植业、畜牧业和非农业的影子工资进行估算,并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分析了影子工资、影子收入、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负担等因素对农户劳动供给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林业主产区农户的影子工资与劳动供给时间存在负向关系,闲暇对于农户家庭中男性和女性来说是劣质品;农户家庭劳动供给的联合决策特征非常明显;农户家庭劳动力存在主次之分。
- 2.劳动力转移和使用的社会费用
劳动力转移的社会费用是影子价格的次要组成部分,是指劳动力从一工作岗位转移到另一工作岗位,或从无业到就业所消耗社会资源的增量,如劳动力招募、迁移、安置以及城市管理和增加公共设施的费用;如果项目招募的人员不具备直接从事工作的能力,则还应包括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费。必须指出的是,目前,中国大多数事业单位并没有对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进行单独核算,而是隐含在产品的总成本中;职工居住费和搬迁费也常计入项目投资中,影子工资中要避免上述费用的重复计算。
劳动力使用的社会费用包括超额劳动弱效用和劳动者收入增加引起的社会净成本等主要内容。额外劳动弱效用是指一项新工作使劳动者付出的额外劳动,表现为劳动时间的延长或劳动强度的增加。
在实际操作中.影子工资的测算主要采用了影子工资率的方法。影子工资率是影子工资与名义工资的比率,而名义工资是指财务评价中的工资,包括工资以及提取的福利基金,即影子工资一名义工资X影子工资率。
在国家计委组织制定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中提出,对于一般建设项目,影子工资率定为1;某些特殊项目,如在就业压力很大的地区,使用大量非熟练工人的项目,可取小于1的影子工资率;如占用大量短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项目,可取大于1的影子工资率;对于中外合资项目,由于录用的职工技术熟练程度较高,国家和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较大,因此,中方人员的影子工资率取1.5。
- ↑ 罗芳.影子工资理论的发展与应用[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