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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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贸易[1]
集体贸易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贸易组织形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长期存在的一种基本贸易组织形式,与国有贸易共同构成市场的主体。
集体贸易产生的原因[2]
集体贸易具有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结合、所有权同经营权相结合、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特点,是我国现阶段以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重点发展的贸易形式。这是因为:
一是中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发展极不平衡,在工农业生产领域存在着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不同的公有制,要求流通领域必须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国有贸易和集体贸易;
二是中国经济家底薄、资金少、资金需求量大,不可能指望国家包办一切事情,必须依靠职工集资形成集体企业;
三是大力发展集体贸易可为全民企业树立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通过竞争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克服官商作风,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集体贸易规模较小,且资产集体化,具有经营灵活,责、权,利联系紧密等特点,比全民企业更具有活力,更富有竞争力。因此,我国政府对集体贸易实行保护、扶持和积极发展的政策。
发展集体贸易的要求[2]
保护、扶持和积汲发展集体贸易,是党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解决我国贸易网点不足和进一步繁荣市场的需要。为此:
一是必须尊重和保障集体贸易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它的人员、资金和财产都属于集体所有,归集体全权支配,任何人也不得任意侵犯,不能随意把集体贸易合并为国有贸易。
二是要坚决贯彻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应根据集体贸易经营效益决定工资和福利的高低,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三是在货源供应上要一视同仁。要改变有些单位对集体贸易进货渠道实行限制和硬性搭配的做法,开辟多种进货渠道,允许集体贸易外出组织货源,允许向生产部门直接进货和集市贸易自由采购、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四是要在税收、信贷上给予适当的照顾,以利于集体贸易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