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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含合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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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隐含合同论概述

  隐含合同是指风险中性的厂商与风险厌恶工人之间存在的某种稳定收入的非正式协议。隐含合同论正是以这种隐含合同来阐明工资非自愿失业的关系。

  隐含合同理论的着手点是解释工资粘性及与之相关的价格粘性。在经济系统中,如果信息对于企业和工人来说都是完全的,没有信息扭曲和其他欺诈行为,企业和工人签订的合同是最优的,经济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然而,当信息是私人的、不对称的,那么这种最优分配就会受到扰动。因此,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无效性会导致过度就业或生产状态中的非充分就业,形成非自愿失业。

  80年代末,隐含合同论的出现,标志着新凯恩斯主义学派经济学家从微观经济角度出发理解工资粘性失业的经验规则的努力有了一定的成效。凯恩斯本人以一个复杂的货币幻觉来解释名义工资刚性。他认为,每个人都担心自己的工资相对低于其他工人,他们抵制削减名义工资,所以工资有刚性。按照这种工资理论,工资结构的“公正”是计量劳动供给决策的要素。但是,“公正 ”本身并没有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可操作的定义。这种观点没有微观经济基础,是缺乏说服力的。隐含合同论从劳务和企业提供的保险合同来说明工资粘性,具有微观经济基础,弥补了凯恩斯工资论的不足。

隐含合同论的内容

  最初出现的隐含合同论从公开信息出发研究隐含合同,而近年来多从非对称信息来研究隐含合同。非对称信息隐含合同模型不仅分析了工资和失业之间的关系,而且考察了自我选择机制的问题。

  1、公开信息隐含合同论。

  公开信息条件下的隐含合同论,又叫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隐含合同论。该理论认为,工资和就业不能像凯恩斯那样简单地看作为提供劳务和货币的交换关系,也不能如人力资本那样看作劳务和货币交换的时序点的变动,从长期来看,工人向厂商提供劳动服务,厂商支付工资,实际上是一个保险合同交易。这个保险合同保护工人免受随机的、公开观察到的劳动收益产品波动的影响。这种维持工资稳定的合同只能从雇主那里得到。

  隐含合同理论模型假设工人是风险厌恶者,厂商是风险中性的,企业内部由以下三个部门组成:生产部门购买劳务,每个工人生产出他自己的劳动边际收益产品;保险部门将保险统计员计算出来的公正的保险单出售给工人,并根据生产状况,将一个净保险保护贷给工人,或作为一个净保险预付而成为欠工人的款;会计部门付给工人工资,在每种生产状态下,工资就等于工人的劳动边际收益产品与净保险保护之和。

  有利的生产状态与较高的劳动收益产品相联系,此时,净保险保护是负的,工资低于劳动收益产品。相反的状态对应着低的劳动边际收益产品,具有正的净保险,这时,工资高于劳动边际收益产品。一个隐含合同是对以前已知的自然状态的一个完全的描述,厂商根据计算出来的工资标准发给工人工资。如果我们假设生产状态通过各种方式可以直接观察到,那么,信息是完全的,合同是可以补偿的。

  在隐含合同模型中,工人工资不再由劳动边际收益产品决定,这会引起失业。如果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力数量为常数,每个工人的消费与工资率成比例,由于保险统计员会公正地给出保险单,稳定了各种生产状态中的工资购买力,使得消费独立于劳动边际收益。工资购买力稳定意味着实际工资出现粘性。当总需求下降时,工资不能迅速调整,对劳动的派生需求会减少,所以出现失业。

  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一个最优的隐含合同满足就业和失业工人的边际效用相同的条件。设工人偏好消费和闲暇的行为能用严格的准凹函数表示,工人的效用函数是可以分离的且有可加性。厌恶风险的工人和厂商之间的最优合同可能有两种:一是在需求减少时,每个工人少干一些活,大家分摊些工作;二是解雇一部分工人,在职工人仍然干与原先同样多的活,这种情况,由于技术的原因而使厂商觉得较为有利可图。这时,工人最大化个人效用的行为如同保险统计员,某些人宁愿在短期内被解雇而不选择大家分摊工作。当工人短期内不工作时,厂商给工人的保险保障费是厂商利润的流失。厂商避免利润损失的方法是让失业工人获得救济金,将厂商的保险负担转移到企业外部去,由社会救济来负担这笔保险费用。这时,工人愿意短期脱离工作岗位的前提是,为了变得有资格从外部公共部门得到失业救济金。显然,当工资的期望值低于救济金时,工人不愿意就业,不会同厂商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所有在职工人的工资必须高于救济金。但是,在职工人的工资高于失业救济金,会引起那些短期失业者们妒忌与羡慕。这种情况叫做“非自愿失业”。

  当政府作为第三者出现于厂商和个人之间时,由政府支付的保险不是必然有效的,但可能是由第三者提供保险的唯一合适的方法。当需求下降、工人失业增加、收入减少时,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失业工人相当于由原企业保险部门提供的总额保险金的救济金。由于政府不能够精确地确定工人的实际收入,通过转移支付调整个人收入的办法,可能引起收入分配的不公。政府救济金对于厂商和个人来说可以看作是外生的,政府转移支付的外生性意味着政府可能会不公正地行事。

  工人之所以愿意接受比在职工人低的救济金,允许厂商不付给他隐含合同中的保险金,也不去接受有较高报酬的其他厂商提供的工作,是因为个人声誉在起作用。工人们与厂商的隐含合同中可能包括不跳槽的内容,工人们在失业时拒绝其他厂商提供的高工资职位,是为了使他们自己建立起一个“可靠者”的声誉。由于他们是可靠的人,厂商在以后的时期会与这些可靠的人们签订更优惠的工资合同。

  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各部分工人所得到的信息是对称的,厂商的欺骗行为很快就会为工人所识破,所以,工人可以用工具变量集来确定最优合同。  

  2、非对称信息隐含合同论

  这种理论认为,厂商和工人只能获得有限的信息。信息是不完全的、不对称的。

  如果一个最优公开信息合同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是非工具变量集,存在厂商修改合同的刺激。在每种生产状态中,厂商能选择真实价值最大化的策略,适当地修订合同,在各种生产状态中辨别出真实情况,与工人签订最优非对称信息隐含合同。在非对称信息隐含合同条件下,经济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非充分就业;二是过度就业。阿扎里亚迪斯等人持前一种观点。他们认为,从一个最优完全信息合同开始,当信息是非对称的,合同不是工具变量集的,因为厂商所宣称的状态劣于实际生产状态,这样,除了最好的生产状态的就业之外,其他任何生产状态的就业都低于它的最优的对称信息时的就业。通过适当的限制就业水平和重构工资率,厂商能最大化其利润。查理等人持第二种观点。他们认为,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厂商所宣告的生产状态比最优完全信息合同的状态好,所以,非对称信息最优合同除了最低点之外,在其他各种生产状态中的就业率都高于完全信息时的就业水平,出现过度就业。

  如果厂商和工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信息都是完全的,没有信息扭曲和其它欺诈行为,厂商和工人签订的合同是最优的。最优合同是关于风险和双方所得的一个帕累托最优分配,工作的负效用等于用工资购得的消费品的边际效用。然而,当信息是私人的、不对称的,那么这种最优分配受到扰动,在任何既定的消费状态下,不是所有的人都有相同的劳动负效用与消费正效用的替代关系,此时,每个生产状态中的劳动边际负效用不等于消费的边际正效用,经济不再处于帕雷托最优状态,出现无效性。因此,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最好的就业数量各不相同,无效性会导致过度就业或有利生产状态中的非充分就业,形成非自愿失业。

  1. 非对称信息和失业。

  私人信息和公众信息的不完全性、私人信息和公众信息结合的不完善性,决定了均衡合同会出现无效率的非充分就业。无效率的非充分就业通常不是采取工作分担的形式,而是采取解雇工人的形式。被解雇工人可以得到政府的救济,暂时失业工人为了维护其声誉,以求将来能得到更优惠的合同,他们忍受比现行工人工资低的收入而不“跳槽”到有较高报酬的其他企业去工作。所以,失业会持续。隐含合同使厂商和工人共担市场风险。当总扰动出现时,需求冲击会引起经济波动和对劳动引致需求的改变,因此,与经济周期相伴而生的是失业周期。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即使工人比厂商有更多的信息,仍然会出现失业。

  2. 非对称信息隐含合同和工资粘性。

  工资粘性表现为工资不能随信息的变化而调整这可以简单地看作一个信息失灵的过程。工资粘性的原因是,隐含合同的建立或货币工资的调整中忽视了公众有效性的信息,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公众有效信息在工资调整过程中的作用。解释隐含合同使公众有效信息在工资调整过程中失灵的说法有两种:一是信息成本。二是把隐含合同看作证券,具有承受风险的性质。在一个有限信息或一个不完全有序的证券市场中,作为证券的隐含合同分散了人们所面临的风险,此时,实际的均衡合同不会使社会资源配置处于帕雷托最优状态,但能使工人和厂商共担风险。工人虽不能在好的状态下得到很高的收入,但也不会在坏的状态中得到极低的收入。工人收入比较稳定,工资有粘性。在劳动生产工资不变时,就业受到数量约束,导致厂商们都调整雇员数量,从而出现失业。

隐含合同论的评价

  该理论给失业和高工资并存提供了一种解释。西方有些经济学家认为,隐含合同理论提供了工资粘性的微观基础,推进了新凯恩斯主义的劳动市场理论。但也有人认为,隐含合同理论没有提出令人满意的、具有凯恩斯特征的失业理论。戈登认为,隐含合同论暗含着工人无论处在就业还是失业状态,都同样快乐,这就使该理论“具有了非凯恩斯主义的含义”。该理论也没有说明关心实际收入稳定性而不是名义收入稳定性的工人,为什么不坚持工资合同指数化。如果工资对应着需求的改变而实行指数化,失业就不会减少,而会稳定在某一水平上,那么,工资粘性就不能解释失业和产量的波动。

隐含合同论用政府的失业救济来解释工人实际收入的稳定性,但是,政府失业救济金在1938年才引进美国,无法解释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及以前的经济波动.此外,隐含合同模型没有与宏观经济模型很好地结合,模型中没有考虑货币市场与劳动市场的结合;没有说明作为一种观念上的证券的隐含合同,如何与公众信息联系起来以分散市场风险;也未能就现实问题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也未考虑经济政策对隐含合同和社会福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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