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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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稽核(Bank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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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由独立的职能机构和专业人员所进行的检查,这种检查的行为总体来自银行外部,一般统称为审计,来自银行内部,则特殊地专称为稽核。
银行稽核,是指恨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银行业务经营的特点,对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检查,以判断业务、财务等活动的合理性、明确性和完整性。
银行稽核是整个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工作,是银行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银行稽核的范围包括所有银行业务和银行管理活动。具体地讲有如下几个方面:
1、资产负债稽核
对于资产负债预期计划和实际规模,资产负债的结构状况和变化趋势,负债的稳定性资产的安全性。贷款的数量和偿还,证券的交易构成和价格,资金拆借数量,资本的数量和构成等内容。
2、会计稽算稽核
会计稽算稽核包括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会计帐务、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结算户资格、结算方式和结算纪律、银行往来和清算、业务差错和 呆帐等。
3、现金出纳稽核
现金出纳稽核'包括出纳发行制度、库房管理、现金收付和运送、金银收兑和配售、货币发行和回笼、发行基金调拔、损券销毁、企业现金和工资基金管理、出纳长短款等。
4、金融服务稽核
金融服务稽核包括信托、租赁、保险、保管、咨询等业务的规章和手续、收费标准、眼务质量和设备等。
5、财务收支稽核
财务收支稽核包括财务预算及其执行,经济核算制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盈利或亏损的处理,内部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固定资产的购建和调拔,折旧,核价和报废等。
6、人事福利稽核
人事福利稽核包括人员编制、工资额和工资标准、津贴补贴和奖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工作奖惩、人员配备和人员流动。解聘解雇、人员处分等。
7、横向联系稽核
横向联系稽核包括银行企业关系和协作安排、银行同企业的往来、重大经济纠纷、业务以外的经济关系等。
银行稽核的形式多种多样:
1、按稽核检查的性质划分,可分为法纪稽核和效益稽核。
2、按稽核检查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独立稽核和会同稽核。
3、按稽核检查的方式划分,可分为送达稽核和就地稽核。
4、按检查的时间划分,可分为事前稽核和事后稽核。
上述各类稽核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的。在实践中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例如,全面稽核可以是定期稽核,也可以为不定期稽核,在专项稽核进行时,也可进行局部的全面性稽核。因此,各类稽核方式的采用和结合,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特点选择运用。这样既能提高稽核工作的效率,又能保证稽核工作的质量。
为提高稽核工作的效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回避原则
稽核人和稽核对象之间必须在利益上没有牵挂。尤其当稽核人来到稽核的单位工作时,不应享受对方提供的食宿条件;严禁收受任何礼品。
2、意义原则
所稽核的事项,必须是有意义的,必须关系到银行经营目标,战略和政策,决不应对微不足道的小事杂事花费精力。
3、经济原则
稽核项目,应在确保达成目标的前提下愈少和愈好,要充分考虑到稽核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尽可能压低稽核成本。
4、适合原则
稽核必须符合被稽核事项的特点和性质,采取适当的方式,掌握适当的标准和分寸,力争事半功倍。
5、适时原则
稽核的时间间隔和时间跨度,必须同被稽核事件的时间性相称。同时,稽核的时间点应放在最容易显示出问题的时间段内。
6、简单原则
稽核制度和手续,应为力求简单,否则,很可能带出新的混乱并将人们注意力引导到本无多大意义的稽核方法程序上去,而忽略了稽核的真正目的。
7、行动原则
从稽核的标准要求,到稽核的报告建议,都应立足于能使当事人采取实际行动,要讲究可行性和实际成果,而不是空洞的愿望和标准。
8、直接原则
稽核机构和人员,必须由最高主管领导直接管辖。稽核中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职位,应略高于业务岗位上的人员。
1、保障作用
保障作用,即保障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法令、以及银行各项指示任务、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的顺利贯彻执行。通过稽核审查,发现问题,抓住实质,分析原因和危害,总结经验和教训,以加强和完善规章制度。
2、纠错作用
纠错作用,即对于各级管理者和所属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常规性差错和失误,及时发现予以矫正,对于规章制度在法制上的疏漏和执行上的偏误,及时研究予以补充和纠正。通过对业务具体操作过程细节的例行检查和常规纠错,以维持银行经营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3、揭露作用
揭露作用,即揭发银行活动中的贪污盗窃,严重渎职与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银行基本纪律。通过稽核,抓住可疑线索,深入调查,把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揭露出来。对经济犯罪的打击,是国民经济和银行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4、提高经济效益
提高经济效益,即稽核工作的落脚点是进一步消除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不利因素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改进工作,加强增收节支的管理,全面提高经济效果。稽核应同自查、整顿、改革和教育结合起来,有促进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为了完成稽核任务,要有相应的稽核方法。稽核的特点是加强监督,揭露问题。稽核方法必须具有与这一特点相适应的专门技术,力求做到以最少的工作量取得最大的工作效果。
银行稽核的基本方法,一般有观察法、审阅法、核对法、盘点法、查询法、分析法、顺查与逆查法、详查与抽查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运用或穿插运用,并随着稽核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丰富而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银行稽核的基本方法介绍如下:
1、观察法
观察法是通过现场观察业务活动,稽核动态的方法。银行许多业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不能从有关静态资料中反映出来的。必须在稽核过程中,实际观察现场,核实执行情况。如对会计、出纳、储蓄工作中各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稽核就是如此。
在运用观察法时,应注意把实地现场观察与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对照,以便核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观察结果作出详细记录。
2、审阅法
审阅法是稽查银行各种凭证、科目、帐簿、报表、契约、借据及有关资料等内容的方法。
通过审阅来核实它们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比如说,在凭证审阅中,要审查凭证有无用错、伪造、涂改、金额不一致、过期、远期、背书、漏项等情况。审阅法是稽核工作中使用最广泛、最基本、最常用的技术方法。
3、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帐帐、帐据、帐表核对的方法。
在稽核工作中,必须首先划定时期,对业务、帐务和财务进行静态稽核,确定其余额是否平衡、衔接、相符,相关数字是否对应,然后再据以深入查证,因此,核对法也是稽核工作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技术方法。
4、盘点法
盘点法是一种稽查帐款、帐实的方法。
为了保证银行业务活动的需要,银行保管着大量的发行基金和业务库存现金,以及保管着一定数量的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同时还有大量固定资产,对此,需运用盘点法对现金和实物进行认真地实物盘点,通过帐物对照,达到帐款、帐实相符。盘点时,要会同被稽核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进行,注意责任手续和安全措施。发行基金和库存现金因营业时间变动频繁,一般应在被稽核单位的非营业时间内实击进行盘点;金银、外币如果较多,可以先封存,再安排较方便的时间进行详细盘点。
5、查询法
查询法是面查、函询的核实方法,它是在稽核过程中,对不能从内部凭证、帐表、资料作出验证的问题,必须向外部单位进行调查了解、证询意见、核实情况的方法。如向外部核对存、贷款帐户余额,各种经济事实,联行结算事务等。
在使用查询法时,对有关查询单证、函件的填发、接待、走访、回收等工作,都应由稽核人员直接办理,并应将有关记录、回件妥善保存,被稽核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6、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又叫分析法,它是利用“大数稳定,小数变动”的统计规律,并运用经济数据中相同项目、相同内容的数字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异常变动,据以进一步查明原因的方法。比如说计划与实绩比较、本期与上期或前期比较、内容结构比较、绝对数比较、相对数比较等等。
分析法是一种提供线索的方法,便于跟踪稽核,以利于进一步搞清情况和发现问题,不能以分析代替稽核结论。
顺查法与逆查法是稽核工作中两种不同的方法程序。顺查是按照业务活动的处理顺序,由经济事实到凭证、记帐、报表顺序进行稽核的方法;逆查法是先从报表开始而后逆向查至经济事实,按业务处理的反方向顺序进行稽核的方法。
顺查法通常在已经了解和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后运用,以便进一步查清问题的发生、发展到结束的详细过程,有利于搞清每一个环节的情况和原因。
逆查法一般在总结检查和审核时使用,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从一般到具体,从总括到明细,从表面现象逐步深入到事物本质、既节省时间,又容易找主要问题。
详查法与抽查法是按照稽核范围和稽核工作量的区别,而采用的两种不同方法。详查法即对应稽核的项目进行详细稽查。由于银行业务量大,在稽核工作中,除只对重点项目或有问题的部分使用外,一般限于人力和时间不常使用,抽查法是在应稽核的项目中选取其中一段时间或某一部分业务量进行稽核的方法,也称抽样法。
稽核的抽样,比较普遍使用的方法是任意抽查法和判断抽查法。任意抽样就是无选择性地抽取所要稽核的样本,一般是面大量多的,无代表性可选择,只好随意抽取一定的数量进行稽核;判断抽样是凭稽核人员的经验,结合所了解的情况,针对薄弱环节,有选择,有重点地先取一部分样本进行稽核。还有一种统计抽样法,运用数理统计概率论的原理进行随机抽样。这种统计工作方法,银行稽核也可惜用。在稽核过程中,可以将详查、抽查和抽佯结合起来,使稽核结果更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稽核程序是指稽核工作从开始到终结全过程的规律和步骤。遵守稽核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稽核工作规范比,提高稽核工作效率,避免发生疏漏,重复、忙乱、差错等情况。所以,要保持和维护稽核工作的权威,稽核人员在执行政策的基础上,必须坚持稽核程序,即使稽核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又使稽核工作行之有效,结果公正。
银行稽核的程序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检查阶段和终结阶段。
1、准备阶段
稽核准备阶段,是指从确定或接受任务开始到做好各种准备为止的一个过程。具体准备过程如下:
1)明确稽核任务。根据稽核工作的计划安排,明确本次稽核工作的任务。如该稽核的行处,稽核的内容、范围、目的、时限、要求等。
2)制定稽核实施方案,包括目的、任务、步骤和工作要求等。方案有明确的分工负责,还要有适当的策略安排,尽量周到设想对各种漏洞的堵塞。
3)收集基本情况材料。稽核前应收集被稽核行处的概况材料。如稽核对象所处环境、主要业务经营状况、业务量、组织管理、执行等动态材料,还要收集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工作总结、经验分流等档案材料及前次稽核的情况等静态资料,这是稽核的基础工作。
2、核查阶段
这是指按稽核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实际稽核监督审核,查明情况与问题,取得稽核的证据,通过鉴别、分析、判断、对稽核对象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处理和改进工作建议的过程,这是执行稽核的关键阶段。具体过程如下:
1)向稽核对象说明任务和听取汇报。应向稽核对象说明来意,尽可能取得对方的配合,避免产生不必要或对立情况。同时,应对容易掩饰弊端的项目,必须首先稽查,如库房。听完报告后,一方面应作认真的分析研究,印证汇报内容的真实可靠性;另一方面,根据掌握的情况,修正稽核实施方案,使实施方案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稽核的需要。
2)进行实际的稽核工作。在初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稽核人员可按业务或项目划成小组,分别组织实施。根据稽核范围和内容,调阅有关文件、账表、凭证、计划和统计、会计资料,不同对象、内容先用不同的稽核形式与方法。稽核审查所调阅的所有资料。
3)重视稽核制度和证据的获取。稽核不仅要查账查物,还要查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一种相向制约的工作制度。稽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是否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否真正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如财产物资的保管,是否实行账、钱、物的分离。会计与出纳分开,印、押、单三分管等等,出现不符合制度规定的问题,一定要彻底查清。稽核银行的经营业务、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时,必要进要向客户单位、担保单位、主管部门作调查,最好有书面证明材料。
4)整理稽核资料,撰写稽核报告,报告必须事实确凿、重点突出、分析中肯、评价全面。应当慎重地作出结论,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对起草的稽核工作报告书,要认真负责地向稽核对象征询意见,稽核部门对稽核报告书若有不同意见,可从15 天内申请复议和复审,著经复议意见仍不统一,可报上一级稽核部门请求裁定,裁定的意见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结论通知书”立即执行,不得拒绝。
3、终结阶段
终结阶段是指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发生以后,经过一段时间,指派原稽核组成员或其他稽核人员,到被稽核行处进行检查,就稽核监督结论和处理决定中的整顿事项,提出的建议是否落实执行进行了解、帮助督促直到这些意见全部执行为止的过程,没有终结阶段,往往会使稽核监督的决定停留于纸上,起不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