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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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服务贸易(Banking Services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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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银行服务贸易[1]
银行服务贸易主要指由一参加方银行(指参加贸易谈判的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向另一参加方提供的服务。
银行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2]
银行服务贸易的对象是银行服务产品,其基础是银行服务网络,因此银行服务产品与服务网络是银行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
1)银行服务产品银行服务产品是银行从服务贸易中获利的基础,其品种直接影响银行的获利情况。银行服务贸易的主要产品包括以下内容。
(1)储蓄业务。银行服务贸易的基本业务是存贷款业务,但这类业务往往盈利并不多。
(2)金融交易与经营。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业务、证券外汇交易、货币互换、期货和期权等业务。
(3)银行证券销售。主要有储蓄凭证、普通股、优先股、长短期债券的销售等。
(4)借贷业务。借贷业务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国家借贷、法人借贷、同业机构借贷、私人借贷等业务。
(5)特殊融资活动。主要有项目融资、风险资本融资、固定资产融资和产权购买等。
(6)证券认购与发行。主要有认购国内外国债、抵押证券、保险、股票和发行股票等。
(7)咨询与顾问服务。主要由公司现金管理、风险管理服务、国际贸易顾问服务、信托规划、法律与投资顾问、一般金融服务等产品。
(8)消费者服务。消费者持有的信用卡、旅行支票等产品就属于这一类。
(9)资产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既有面向私人与零售的产品,如信托活动、安全保管服务等;也有针对企业的服务,如安全保管、养老金管理和共同基金管理等。
(10)经纪人服务。银行主要在货币市场、欧洲货币及外汇、期货交易、股票、期权等交易商可以提供经纪人服务。
(12)与保险有关的服务。保险业务属于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
(13)国际贸易服务。主要有信用证业务、金融承兑、提供市场情报等产品。
2)银行服务网络国际银行服务网络主要是构建在商业存在和现代通信技术的基础上,这个网络主要有以下部分组成。
(1)代表处。代表处是设置分支行以前的一个临时措施,一般344人,主要与所在地社会各界接触,向对方介绍情况并向总行提供信息。
(2)代理行。代理行是指银行总行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在对方开立账户以办理资金往来业务,这主要是银行之问的合作。
(3)分支行。分支行是总行下属的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能开展全面的银行业务,一般有分行、支行、经理处3个等级。
(4)附属银行或联营银行。附属银行是指总行拥有全部股份或50%以Z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外国银行或金融机构;联营银行是指国内银行拥有10%~50%有表决权股份的外国银行或金融机构。
(5)国际银团组织。国际银团组织是一群银行在国外设置一个独立的合资经营的银行或金融机构。银行服务网络中的机构之问主要通过邮件、电传、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互联网、票据清算制度、银行内部网络等渠道开展服务贸易。
银行服务贸易的形式[3]
- (1)跨境支付。
特点是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处于不同的国家,如银行通过网络提供的跨国界服务。
- (2)境外消费。
即本国消费者或企业到他国寻求服务,如一国消费者到另一国旅游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时,利用当地银行为其进行服务。
- (3)商业存在。
指一国银行到另一国开业,提供银行服务,即通过在服务发生地设分行或支行提供银行服务。
- (4)自然人流动。
如一国的银行工作人员到另一国的银行机构中为当地客户提供银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