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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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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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即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金融活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发挥着提供支付手段、媒介商品交换、积累储蓄并引导投资的重要作用。金融期货是交易所按照一定规则反复交易的标准化金融商品合约。这种合约在成交时双方对规定品种、数量的金融商品协定交易的价格,在一个约定的未来时间按协定的价格进行实际交割,承担着在若干日后买进或卖出该金融商品的义务和责任。
所谓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者在特定的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成交,承诺在未来特定日期或期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的交易方式。金融期货交易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征,但与商品期货相比,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金融商品,如外汇、债券、股票指数等。
基础性金融商品的价格主要以汇率、利率等形式表现。金融市场上纷繁复杂的各种金融商品,共同构成了金融风险的源泉。各类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工具的同时,也产生了规避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20世纪70年代初外汇市场上固定汇率制的崩溃,使金融风险空前增大,直接诱发了金融期货的产生。
1944年7月,44个国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确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行双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即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按固定比价挂钩。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对战后西欧各国的经济恢复与增长以及国际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固定汇率制下,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被限制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货币平价的±1%),外汇风险几乎为人们所忽视,对外汇风险管理的需求也自然不大。
进入50年代,特别是60年代以后,随着西欧各国经济的复兴,其持有的美元日益增多,各自的本币也趋于坚挺,而美国却因先后对朝鲜和越南发动战争,连年出现巨额贸易逆差,国际收支状况不断恶化,通货膨胀居高不下,从而屡屡出现黄金大量外流、抛售美元的美元危机。
在美国的黄金储备大量流失,美元地位岌岌可危的情况下,美国于1971年8月15日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履行以美元兑换黄金的义务。为了挽救濒于崩溃的固定汇率制,同年12月底,十国集团在华盛顿签订了“史密森学会协定”,宣布美元对黄金贬值7.89%,各国货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扩大到货币平价的±2.25%。1973年 2月,美国宣布美元再次贬值10%。美元的再次贬值并未能阻止美元危机的继续发生,最终,1973年3月,在西欧和日本的外汇市场被迫关闭达17天之后,主要西方国家达成协议,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
在浮动汇率制下,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直接体现了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反映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则表现为各种货币之间汇率的频繁、剧烈波动,外汇风险较之固定汇率制下急速增大。各类金融商品的持有者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外汇风险的威胁,规避风险的要求日趋强烈,市场迫切需要一种便利有效的防范外汇风险的工具。在这一背景下,外汇期货应运而生。
第一份金融期货合约是1972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的外汇期货,包括英镑、加拿大元、西德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瑞士法郎期货合约,197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张抵押证券期货合约(Mortgagetacked Certifi Cates—GNMA),同年,开始交易美国政府国库券期货合约。此后,多仑多、伦敦等地也开展了金融期货交易。第一份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KC Value Line Index Futures)于1982年在堪萨斯交易所展开。1972年5月,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设立国际货币市场分部,推出了外汇期货交易。当时推出的外汇期货合约均以美元报价,其货币标的共有7种,分别是英镑、加拿大元、西德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墨西哥比索和意大利里拉。后来,交易所根据市场的需求对合约做了调整,先后停止了意大利里拉和墨西哥比索的交易,增加了荷兰盾、法国法郎和澳大利亚元的期货合约。继国际货币市场成功推出外汇期货交易之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交易所竞相仿效,纷纷推出各自的外汇期货合约,大大丰富了外汇期货的交易品种,并引发了其他金融期货品种的创新。1975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张利率期货合约——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GNMA的抵押凭证期货交易,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开办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交易,标志着金融期货三大类别的结构初步形成。
目前,在世界各大金融期货市场,交易活跃的金融期货合约有数十种之多。根据各种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性质,可将金融期货分为三大类: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其影响较大的合约有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美国长期国库券期货合约。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的90天期欧洲日元期货合约和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等。
金融期货问世至今不过只有短短二十余年的历史,远不如商品期货的历史悠久,但其发展速度却比商品期货快得多。金融期货一经引入就得到迅速发展,在许多方面超过了商品期货。从市场份额看,1976年金融期货在合约总交易量中所占的比重尚不足1%,四年后,就占到33%,1987年增至77%,目前基本维持这个比例。 目前,金融期货交易已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许多重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期货交易量甚至超过了其基础金融产品的交易量。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期货日益呈现国际化特征,世界主要金融期货市场的互动性增强,竞争也日趋激烈。
金融期货主要种类有:
金融期货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外汇(汇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
1)外汇期货是指协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时期,根据约定价格---汇率,买卖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外汇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协议。外汇期货包括以下币种:日元、英镑、德国马克、瑞士法郎、荷兰盾、法国法郎、加拿大元、美元等;
2)利率期货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长短期信用工具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协议。利率期货交易的对象有长期国库券、政府住宅抵押证券、中期国债、短期国债等;
3)股票指数期货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将来某一时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股票指数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合约。最具代表性的股票指数有美国的道·琼斯股票指数和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英国的金融时报工业普通股票指效、香港的恒生指数、日本的日经指数等。
金融期货交易(financial futures transaction)作为买卖标准化金融商品期货合约的活动是在高度组织化的有严格规则的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的。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可概括如下:
第一,交易的标的物是金融商品。这种交易对象大多是无形的、虚拟化了的证券,它不包括实际存在的实物商品;
第二,金融期货是标准化合约的交易。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商品,其收益率和数量都具有同质性、不交性和标准性,如货市币别、交易金额、清算日期、交易时间等都作了标准化规定,唯一不确定是成交价格;
第三,金融期货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决定买卖价格。它不仅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交易市场,而且透明度、可信度高;
第四,金融期货交易实行会员制度。非会员要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必须通过会员代理,由于直接交易限于会员之同,而会员同时又是结算会员,交纳保征金,因而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小,安全保障程度较高;
第五,交割期限的规格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割期限大多是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或十二个月,最长的是二年,交割期限内的交割时间随交易对象而定;
第六,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可在交割日之前采取对冲交易结束其期货头寸,无须进行最后的实物交割。大多数期货都是通过平仓来结清头寸。
第七,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清算制。每日交易结束后,清算公司都要根据期货价格的升降对每个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
金融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在于提供套期保值的手段。金融期货交易提供的套期保值,主要有两种:
①卖出套期保值(sell hedge)。该保值又叫空头期货保值,它是指利用利率期货交易避免将来利率上升引起的持有债券的价值下跌或预定的借款费用上升的风险;或者指利用外汇期货交易避免将来外汇汇率下跌引起持有外币资产的价值下跌,以及将来的外汇收入的价值减少的风险。
②买入套期保值(buyhedge),也称多头期货保值,是指利用利率期货交易避免将来利率下跌引起的债券投资的预定利益减少(债券的购入价格上升) 的风险;或者指利用外汇期货交易避免将来外汇汇率上升引起以本币计价的预定外汇支付额增加的风险(即要多付出本币)。
③直接保值(directhedge),是指利用与需要保值的现货相同的商品避免风险。
④相互保值(crosshedge),是指期货市场上没有与需要保值的现货相同的商品,就利用利率联动关系最密切的商品避免风险。
上述职能由于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标准化,实际中难以充分实现,为此就须注意两种风险:第一,基准风险(basicrisk)。这是由直接保值与相互保值产生的风险,只是前者风险较小些,后者风险较大些。第二,收益曲线风险(yieldcurverisk)。这是因收付期不完全一致、收益曲线的变化产生的风险。
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的区别主要有:
金融现货如债券、股票是对某些特别标的物具有产权,而金融期货是金融现货的衍生品。现货交易的发展和完善为金融期货交易打下了基础。同时,金融期货交易也是现货交易的延伸和补充。二者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交易目的不同。金融现货买卖属于产权转移,而期货交易则着眼于风险转移和获取合理或超额利润,大部分金融期货交易的目的不在于实际获取现货;
2)价格决定不同。现货交易一般采用一对一谈判决定成交价格,而期货交易必须集中在交易所里以公开拍卖竞价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
3)交易制度不同。主要有:现货可以长期持有,而期货则有期限的限制;期货交易可以买空卖空,而现货只能先买后卖;现货交易是足额交易,而期货交易是保证金交易,因而风险较高,另外,期货交易价格波动受每日最大涨跌幅的限制;
4)交易的组织化程度不同。现货交易的地点和时间没有严格规定,期货交易严格限制在交易大厅内进行,现货交易信息分散,透明度低。而期货交易比较集中,信息公开,透明度高;期货交易有严格的交易程序和规则,具有比现货市场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金融期货交易是在金融远期合约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者最大的共同点是均采用先成交,后交割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区别。
l)指定交易所。期货与远期交易的第一项差别在于期货必指定的交易所内交易,交易所必须能提供一个特定集中的场地。交易所也必须能规范客户的定单在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下完成。期货合约在交易厅内公开交易,交易所还必须保证让当时的买卖价格能及时并广泛传播出去,使得期货从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优点。而远期市场组织较为松散,没有交易所,也没有集中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2)合约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是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合约,对于交易的金融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到期日、交易时间、交割等级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而远期合约对于交易商品的品质、数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没有固定的规格和标准;
3)保证金与逐日结算。远期合约交易通常不交纳保证金,合约到期后才结算盈亏。期货交易则不同,必须在交易前交纳合约金额的5%~10%为保征金,并由清算公司进行逐日结算,如有盈余,可以支取,如有损失且账面保证金低于维持水平时,必须及时补足,这是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安全措施;
4)头寸的结束。结束期货头寸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由对冲或反向操作结束原有头寸,即买卖与原头寸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第二,采用现金或现货交割,第三,实行期货转现货交易(EX-change--For--Physicals)。在期货转现货交易中,两位交易人承诺彼此交换现货与以该现货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远期交易由于是交易双方依各自的需要而远成的协议,因此,价格、数量、期限均无规格,倘若一方中途违约,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无条件接替承受该权利须在义务,因此,违约一方只有提供额外的优惠条件要求解约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权利义务;
5)交易的参与者。远期合约的参与者大多是专业化生产商、贸易商和金融机构,而期货交易更具有大众意义,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都很高。参与交易的可以是银行、公司、财务机构、个人等;
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在交易机制、合约特征、机构安排方面并无二致,但二者也有不一样的地方:
第一,有些金融期货没有真实的标的资产(如股指期货等),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例如,农产品等;
第二,股价指数期货在交割日以现金清算,利率期货可以通过证券的转让清算,商品期货则可以通过实物所有权的转让进行清算;
第三,金融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一般有到期日在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几种。商品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根据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第四,金融期货适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货要长,美国政府长期国库券的期货合约有效期限可长达数年;
第五,持有成本不同。将期货合约持有到期满日所需的成本费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项:贮存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各种商品需要仓储存放,需要仓储费用,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所需的贮存费用较低,有些如股指则甚至不需要贮存费用。如果金融期货的标的物存放在金融机构,则还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外汇的利息等,有时这些利息会超出存放成本,产生持有收益(即负持有成本);
第六,投机性能不同。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对外部因素的反应比商品期货更敏感,期货价格的波动更频繁、更大,因而比商品期货具有更强的投机性。
金融期货有三个种类:货币期货、利率期货、指数期货。其在各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主要有:
l、货币期货:澳大利亚元、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法国法朗、日元、瑞士法朗、欧洲美元和欧洲货币单位等的期货合约。
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费城期货交易所等。
2、利率期货:美国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长期国库券期货、市政债券、抵押担保有价证券等。
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
3、股票指数期货: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综合指数(S&P 500),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综合指数(NYCE Composite),主要市场指数(MMI),价值线综合股票价格平均指数(Value Line ComPosite Index),此外日本的日经指数(NIKI),香港的恒生指数(香港期货交易所)。
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
金融期货市场有多方面的经济功能,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是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
(一)规避风险
20世纪70年代以来,汇率、利率的频繁、大幅波动,全面加剧了金融商品的内在风险。广大投资者面对影响日益广泛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客观上要求规避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及股价波动风险等一系列金融风险。金融期货市场正是顺应这种需求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此,规避风险是金融期货市场的首要功能。
投资者通过购买相关的金融期货合约,在金融期货市场上建立与其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并根据市场的不同情况采取在期货合约到期前对冲平仓或到期履约交割的方式,实现其规避风险的目的。
从整个金融期货市场看,其规避风险功能之所以能够实现,主要有三个原因:
其一是众多的实物金融商品持有者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可以通过达成对各自有利的交易来控制市场的总体风险。例如,进口商担心外汇汇率上升,而出口商担心外汇汇率下跌,他们通过进行反向的外汇期货交易,即可实现风险的对冲。
其二是金融商品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一般呈同方向的变动关系。投资者在金融期货市场建立了与金融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之后,金融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则必然在一个市场获利,而在另一个市场受损,其盈亏可全部或部分抵销,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其三是金融期货市场通过规范化的场内交易,集中了众多愿意承担风险而获利的投机者。他们通过频繁、迅速的买卖对冲,转移了实物金融商品持有者的价格风险,从而使金融期货市场的规避风险功能得以实现。
(二)发现价格
金融期货市场的发现价格功能,是指金融期货市场能够提供各种金融商品的有效价格信息。
在金融期货市场上,各种金融期货合约都有着众多的买者和卖者。他们通过类似于拍卖的方式来确定交易价格。这种情况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投资者对金融商品价格走势的预期和金融商品的供求状况。因此,某一金融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可以综合地反映金融市场各种因素对合约标的商品的影响程度,有公开、透明的特征。
由于现代电子通讯技术的发展,主要金融期货品种的价格,一般都能够即时播发至全球各地。因此,金融期货市场上所形成的价格不仅对该市场的各类投资者产生了直接的指引作用,也为金融期货市场以外的其他相关市场提供了有用的参考信息。各相关市场的职业投资者、实物金融商品持有者通过参考金融期货市场的成交价格,可以形成对金融商品价格的合理预期,进而有计划地安排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决策,从而有助于减少信息搜寻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实现公平合理、机会均等的竞争。
影响金融期货的因素主要有:国家经济增长情况,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率,国际收支差额,国家货币、财政、外汇政策,国际储备,心理因素等。
金融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1]
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的构成来说明金融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IMM的构成包括:
1.交易所。
这是会员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场所。政府为保证市场秩序和公正交易,也对市场予以一定的限制与监督,会员经营则按交易所规章进行。
2.会员。
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是会员制。在交易所内从事交易是会员的当然权利。会员还可通过高级职员会议参与政策制定,制定交易所的各种管理规章。会员按职能可分为期货代售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与场内经纪人(f!oor broker)两种,也有同一会员兼具这两种身份的。期货代售商是与非会员顾客进行交易,再把订货转给场内经纪人。后者既可为客户办理交易,也可以自己的账户做交易。只做自己账户上的交易者又称[[场内交易者](floor trader),它有三种类型:①抢帽子者(scalper),这是从事转手买卖赚取价差的交易员;②当日结清的交易员(daytrader),是指专注于某营业日中的价格变动,从中赚取差价的经纪人;③多空套做者(spreader),是指从多种交易商品(而非某一种)的价格中赚取差价的交易商。场内交易商按是否直接与清算机构交易,又可分为清算会员(clearing member)和非清算会员(non-clearing member),前者能直接与清算机构交易,后者只能在清算会员那里设立交易账户,并通过清算会员结算。
3.清算机构。
这是由清算会员设立并拥有的机构,其职能在于保证交易履行并负责结算。它具体有三个作用:其一,保证履约。即由清算机构对买卖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其二,收取原始保证金。这个保证金是交易双方当事者委托清算会员交易时所寄存的,并由清算会员将其寄存于清算机构里。其三,结算与维持交易保证金。清算机构在每天交易结束时,要用市场价结算尚未结算的合同,并根据结算的结果(盈余或亏损)对原始保证金予以调整(增加或减少)。即无论怎样,保证金必须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这种应该予以维持的最低水平的保证金余额即为交易保证金。若保证金降至交易保证金以下,买卖当事人必须追加保证金。
4.市场参与者。
它有两种:
①商业性交易商,具体又包括证券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年金基金会、保险公司和企业等。其目的在于避免利率、价格变化产生的风险。
②非商业性交易商,包括期货商、期货市场上的投资信托者、个人投资者。主要目的在于投机。
5.买卖方式。
在期货市场上除价格外,其他交易条件都是标准化或规模化的。交易价格是由交易所公开拍卖决定的。参加交易的人在交易开始前可自由寻找买卖对象,但交易方式只能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否则无效。
金融期货市场构成及交易流向可参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