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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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申请是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请求。申请重整是有时间限定的,即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也叫申请重整。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手里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除应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无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持续经营,活动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要依法掌握受理标准,不能让重整制度变成债务人阻止债权人实现权利的手段,偏离其立法宗旨,不能使重整程序变成政府不正当行政干预企业市场化破产的避风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