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采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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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采分离是指我国政府采购实行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管理者作为“裁判员”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不能从事具体采购工作,而执行者作为“运动员”只负责具体的政策执行,不能管理监督工作。这样就明确和理顺了政府管理与采购操作之间的关系。目前,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都设置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时,省级政府普遍依法设置了集中采购机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从财政部门分离出来的。中央也已按系统分别设置了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和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日趋完善,形成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措施。“管采分离”既是运行方式,更是科学体制。“管”就是负有管理职能的机构要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情,做到监管有规;“采”就是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注重讲规范、讲质量,做到操作有方;“分”就是“管采”双方明确定位,厘清职责,分清角色,做到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离”就是相互之间既分工合理,又协调协作,做到离中有合,合中有离,相辅相成。
1.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2.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审核采购资金来源和支出计划;
3.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采购事项、审定采购方式,出具政府采购通知单;
4.招投标中心实施招标采购,监察部门执法室、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