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保值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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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保值增值率是财政部制定的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十大指标之一,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了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其计算公式为:
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 x 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 =100%, 为资本保值 : 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 100%, 为资本增值。
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分析指标为资本积累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和不良资产比率。分析指标主要对企业资本运营水平和质量,以及资本保值增值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折和验证。其中:
- 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x100%
-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x100%
-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x100%
- 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x100%。
所有者权益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四个项目中任何一个变动都将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至少有两种情形并不反映真正意义的资本保值增值。
1.本期投资者追加投资,使企业的实收资本增加,还可能产生资本溢价、资本折算差额,从而引起资本公积变动。
2.本期接受外来捐赠、资产评估增值导致资本公积增加。在本期既无投资者追加投入,又无接受捐赠和资产评估事项的情形下,上述公式仍然需要推敲。因为本期资本的增值不仅表现为期末帐面结存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增加,还应包括本期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而分配了的利润不再包括在期末所有者权益中。所以不能简单地将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增长理解为资本增值,期末所有者权益未减少理解为资本保值。
真正意义的资本保值增值与本期筹资和其他事项无关,与本期利润分配也无关,而是取决于当期实现的经济效益,即净利润。因此,资本保值增值指标应从损益表出发,以净利润为核心。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初所有者权益+本期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若为100%,说明企业不盈不亏,保本经营,资本保值;若大于100%,说明企业有经济效益,资本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增值。
例:某企业期初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本期实现净利润1800万元,期末所有者权益7000万元。
资本保值增值率=(5000+1800)/5000×100%=136%
结果显示该企业通过本期经营,不但实现了资本保值,还使资本增值了36%,至于期末所有者权益比期初增长了40%,除了资本增值外,还可能是投资者追加投资或其他什么原因所致。资本保值是增值的基础,保值的含义在物价上涨形势下应是实际价值的保全,而非名义价值的保全。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对资本保全的影响,只有在当期净利润不低于期初所有者权益与一般物价指数上升率的乘积时,才能实现真正的资本保值增值。
所以在物价上涨形势下,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应为:
[期初所有者权益+(本期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一般物价指数)]/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期初所有者权益+本期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100%一一般物价指数上升率
上例中若本期一般物价指数上升10%,则:
资本保值增值率=[5000+(1800-5000*10%)]/5000=126%
重新设计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与损益表中的净利润联系起来,含义直观明确,易于理解操作,克服了单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分析资本保值增值的局限性,投资者据此不仅可以明了自身权益的保障程度,而且可以检查考核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全面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