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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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损失是指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金融机构存款发生的有关损失。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从清产核资申报核销的情况来看,货币资金损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人员贪污舞弊,有的单位是出纳员贪污公款,并制造假的银行对帐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表,因其不易被发现,待败露时由于贪污款项已被挥霍,所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
(2)有的单位为了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将大额款项作为定期存款存入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不善倒闭,因而给企业造成巨额损失。
(3)企业炒股而存入证券公司的保证金被证券公司非法挪用,而证券公司因炒股巨额亏空或证券公司有关人员携款逃跑,造成了企业资金的损失,这些原因都是由于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就显得迫在眉睫。
货币资金损失是指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金融机构存款发生的有关损失。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数额,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企业清查出的存款中金融机构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依据财产清查基准日的银行对账单及相应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逐笔查明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的形成原因,确认与收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核实情况分清责任。对不能收回款项,比照本规则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